l、《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表》的填寫。
申請人全稱與申請人公章上的全稱壹致。
在“產品名稱”壹欄中,必須填寫申報產品的商品名稱。系列產品不能作為壹個產品申報,如“茶”和“水果”。產品名稱必須采用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名稱必須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屬性和特點。多個產品不能在壹列中混合,例如“小麥和大米”不允許在壹列中。
“產品特性簡介”主要填寫營養特性、無公害特性以及與同類普通產品的區別。
“原料生產環境介紹”主要包括初級產品或加工產品原料生長環境中土壤、大氣、水等環境因素的汙染和氣候特征,產地垃圾、農藥、化肥的歷史使用情況,產地周邊的工業汙染和產地的生物多樣性。2、《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填寫
(l)、“表-生產企業概況”填寫。
“原料供應商信息”項主要填寫申報企業與生產基地、加工企業與原料生產基地或供應商的關系。常見的形式有:申報企業本身是壹個生產單位,如農場、果園等。,而在這種情況下,在“物資供應表”壹欄中填寫“自給自足”;申報企業屬於技術推廣或事業單位,但有固定的生產基地,如某鄉鎮技術推廣站、某縣水果等。在這種情況下,填寫“原材料供應表”欄,並附上協議復印件;申報企業采購綠色食品原料。在這種情況下,填寫“原材料供應表”欄,並附上協議復印件;申報企業采購綠色食品原料的,在這種情況下,填寫“原料供應表”欄,並附合同原件和發票復印件。
(2)、填寫“表2農藥和化肥使用情況”幾項要求。
a、必須由種植單位或當地技術推廣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填寫並簽字,並加蓋種植單位或技術推廣單位的公章。
b、填寫“主要病蟲害”欄,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當年發生的病、蟲、雜草。c、“農藥和化肥的使用”欄填寫農藥和化肥在產品或原料生產中的應用。
d、每項內容必須認真填寫,不得塗改(如有筆誤,機改並加蓋紅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材料。生產中不使用農藥、化肥的,應在“農藥、化肥植物狀態”欄內填寫不使用的原因。如果使用的農藥是非常規農藥,應附產品標簽說明書。
e、對於大田作物,農藥“每劑”的單位為克(毫克)畝或1畝,不允許稀釋倍數;對於果樹和茶葉,可以用稀釋倍數來表示,比如4000倍。
f、壹張表只允許填寫壹種產品或產品原料的農藥、化肥使用量,不允許填寫多種產品或產品原料。
(3)填寫“表3畜(禽、水)產品飼養(養殖)表”的要求。
a、必須由育種(養殖)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填寫並簽字,並加蓋育種(養殖)單位公章。
b、“飼養(養殖)規模”要求填寫多少個個體單位,如尾、條。
c、“飼料成分”欄“飼料成分”要求詳細列出飼料的所有成分。不要使用“其他”等含糊不清的詞語。不同生長階段飼料成分有差異的,應分別填寫。“比例”應以百分比填寫。不要填寫具體的數量。“來源”應詳細填寫,不允許使用“從基地”或“從其他地方”或“外包”等含糊不清的術語。
d、每項必須認真填寫,不得塗改(如有筆誤,用鋼筆改,並加蓋紅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材料。如果沒有使用化學品,應說明原因。如果使用非常規化學品,應附上產品標簽生命冊。e .在“藥物用量”壹欄中,應填寫每支(條、尾)平均使用的藥物劑量(支、毫升)。來源:編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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