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壹)基本條件
1.申報人所在企業須在南山轄區內登記註冊且申報時仍為南山區綠色通道企業。申報企業名單由南山各產業主管部門自行評定後推薦;
2.申報人在申報企業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且申報時仍在該企業工作;
3.申報人2021年度在南山區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額應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金融機構中的申報人2021年度在南山區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額應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4.申報人未申請與享受同年度的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等各類市級人才獎勵或補貼,以及深圳市各區人才優惠政策所規定的其他獎勵或補貼。
(二)申報人申報時須具備以下條件之壹
1.申報人須擔任副總及以上等同等級別高管。
2.有效期內的領航卡持卡人。
3.企業自主申報人員。獲得自主申報名額的企業可申報在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核心骨幹。
(三)申報主體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後,申報主體註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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