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考對象和條件
(壹)招考對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公開招考。非廣東常住戶口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招考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類。應屆畢業生是指2009年畢業(須於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2007年、2008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對於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於2008年底或2009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已參加工作的,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後方可報考。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公務員,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二)報考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須具備規定的身體條件和年齡要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以下簡稱“三支壹扶”)工作的大學生,報考有年齡限制的公務員職位,報考年齡放寬2歲,但不應超過35周歲。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個別特殊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6.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壹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2005年以來在招考公務員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現役軍人、未滿服務期(含試用期)公務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以及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報名。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關系的職位。
二、報考辦法
(壹)報名地點:梅州市東山教育基地學子大道梅州市職業技術學校。
(二)報名時間:2009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報名要求:報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要求,應屆畢業生持內地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社會人員持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壹寸照片3張,填寫《2009年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報名。除報考公安機關職位外,可由他人代為報名。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壹個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在國有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並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資格審查人員應嚴格把關,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及時反饋審核意見;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應註明缺失的內容並退報考者補充。《2009年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可自行從網上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並預先填寫好。
三、考試
(壹)筆試: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統壹組織,全省統壹命題制卷、統壹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不指定考試用書。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且未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的人員,加考《法律基礎知識》,考試參考用書為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事廳2005年組織編寫、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15—12∶15 《申論》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礎知識》
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相加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1位。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劃定。《法律基礎知識》成績不計入筆試成績,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劃定合格分數線,低於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壹扶”大學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我省公務員,筆試成績加3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三支壹扶”大學生憑省“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於筆試前到梅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辦理加分申請,以便匯總報省辦理加分手續。
(二)面試: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統壹命題。面試時間全省統壹,每半天壹套面試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對象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計算結果(у值)小數點後按四舍五入取整數值。筆試成績入圍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上述規定確定面試對象,並對面試對象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體能素質測評由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和公安部門***同組織實施。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視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具體情況另行劃定。
對考試合格的考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遞補錄用公務員,自下壹次招考公告發布之日起截止。
四、錄取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名單,通過互聯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
本公告由中***梅州市委組織部、梅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詳細可查閱梅州市人民政府公眾網 (/)、梅州市人事局網站(/rsjweb)、梅州人事人才網()。
中***梅州市委組織部 梅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