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按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規定采取有效監控措施,並限期治理。
第二條安全管理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評定標準如下:
壹級: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
二級: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
三級:考核得分70分以上。
第三條安全管理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辦法見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準化總分100,各檢查項目得分將按標準扣分,直至扣完單項標準。
時間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
檢查項目
質量標準
檢驗方法
評分方法
機制設置
10點
1.煤礦應當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內部安全監督檢查;
2.在煤礦設立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頂板管理、機電、提升運輸、“壹通三防”、地質測量、防治水等安全管理工作。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設置專門的防沖刷機構。
3 .煤礦設立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生產調度指揮、應急值班等工作。
查看相關機構的設立文件和部門、單位的相關職責。
未設置相應機構扣3分;部門職責不明確,每項扣1分。
人員配備
10點
1.煤礦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專職負責人,由本單位行政副職擔任;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配備負責主要煤礦(采掘、機電、起重運輸、綜合防治)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人員。受水害和沖擊地壓威脅的礦井應配備相應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安全管理機構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總數不得低於礦井從業人員總數的5‰,且不得少於7人;安全檢查員總數不得少於井下職工總數的3%。
2.煤礦企業應當配備副總工程師和采掘、通防、機電、地質測量、防治水等技術負責人,相關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專職技術人員。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副總工程師和專職技術人員。
3.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上級部門關於煤礦從業人員資格的有關規定。
查閱有關人員的文件和檔案。
未按規定設置主要負責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和礦、機電、防治水、防沖副總工程師,每缺壹人扣2分;對應部門技術總監缺席的,每空缺壹個崗位扣1分;缺少相應的專職技術人員,每缺壹人,扣0.5分。
安全監管部門管理人員達不到要求,每缺壹人,扣1分;安全檢查人員數量不符合要求,每少壹人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未達到煤礦從業人員資格制度要求的,每少壹人,扣0.5分。
安全監管系統
20分
煤礦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自己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員工,並結合實際情況定期分析實施效果,及時修訂。具體系統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能機構和崗位的責任和義務);2.安全會議系統;3.安全目標管理體系;4.安全投入保障和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制度;5.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體系;6.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7.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9.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0.采礦設備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管理系統;12.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系統;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14.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員管理制度;16.安全報告系統;17.管理人員下井倒班制度;18.安全運行管理制度;19.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管理制度;2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救援、分析和處理制度;22.上級必須制定的其他安全規章制度和企業應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礦安全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①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2)內容具體,責任明確,可執行可對照,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3)以正式文件發布,並確保它能約束所涉及的部門和人員。
查閱相關制度規定,下發文件,檢查相關制度執行情況。
每缺少壹個系統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級要求的,每項扣1分。
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10點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規定,落實安全投入保障和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制度。
2.按規定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並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備案。
3.制定安全費用年度使用計劃,按照既定標準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並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支出,確保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4.建立安全費用項目管理臺賬,做到賬物相符,工程竣工後要驗收,有驗收記錄。
5.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和使用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1.檢查上級規定和本單位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
2.查閱確定煤礦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的文件。
3.查閱年度安全費用計劃,查閱財政專戶提取、使用和結余管理賬目。
4.查閱安全費用項目管理臺帳、相關驗收記錄和資料。
1.不執行上級有關規定,不保證安全投入,扣5分;
2.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明確,並按規定備案的,扣2分;
3.無安全費用年度提取計劃,扣2分;未按計劃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扣1分;無專門賬戶存儲賬戶扣2分;安全費用在規定範圍外支出的,每項扣2分。安全費用提取、使用、余額賬戶有不符合項,扣1分。
4.無安全費用項目管理臺帳,扣2分;帳、物管理不符,每項扣1分,項目未驗收,每項扣1分。
5.未按規定存放和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扣2分。
隱患的調查和處理
15點
1.落實上級有關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建立並逐步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有關部門和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煤礦主要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壹次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根據事故隱患分類分級標準,分別確定等級和類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對發現的壹般事故隱患,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相關人員應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煤礦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和實施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的內容應當符合上級要求,並按規定審批。
4.對處理終結的事故隱患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合格的隱患予以取消。
1.檢查各級管理人員、部門及相關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查閱每月隱患排查記錄、臺帳、檔案、隱患上報文件,以及采取的相應安全措施。
3.查閱相關隱患治理方案。
4.查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登記表和驗收記錄。
1.未逐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扣2分;責任不清的,每處扣0.1分。
2.每月未按規定組織隱患排查,每次扣3分;未分類或分類的隱患,每條扣1分;未建立隱患登記臺帳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的,扣3分;隱患排查治理監控臺帳記錄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不完整,每項扣0.2分。未按要求報告重大安全隱患,每項扣1分;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每項扣3分。
3.重大隱患未按規定制定並按期實施的,每起扣3分;隱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每項扣0分。
4.隱患治理後不驗收的,每項扣1分;不處理銷售數,每筆扣0.5分。
應急預案
10點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令第11號)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安監總局17)等上級有關規定。
2 .應急預案按照規定進行審查、備案、發布,按照規定及時修訂。
3.煤礦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使相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理預案。
4.根據本單位事故防範重點,每年至少組織壹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壹次現場處置預案演練。應急演練前應編制演練計劃,應急演練後應編制評估報告。
1.查閱公司相關應急預案等資料。
2.查閱相關計劃評審資料和意見,發布計劃文件,修改記錄。
3.查閱員工安全培訓檔案,查看相關崗位現場處置方案,了解和掌握情況。
4.查閱相關應急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1.應急預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險源或重大事故類型而無專項預案的,每缺少壹個預案扣2分;高風險、缺乏現場處置方案的重要崗位,每崗位扣1分。
應急預案內容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每項扣0.5分;信息有誤,每條扣0.2分;計劃不壹致、矛盾的,每項扣1分。
2.未按要求評審和修訂應急預案,每份預案扣1分;未按要求記錄應急預案,扣1分。
3.未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每位員工扣0.1分。
4.未按要求組織綜合預案或專項預案演練和現場處置預案演練,扣2分;演練無計劃,演練後不寫評估報告,每次扣1分。
安全培訓
15點
1.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意見和安全培訓計劃,明確安全培訓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內容和重點,並按計劃認真實施。
2.每季度至少對本單位的安全培訓進行壹次檢查和總結,對查出的問題制定措施,落實整改;年終對安全培訓進行總結和表彰。
3.建立健全員工安全培訓檔案,實現壹人壹檔,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員工在本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職壹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再次接受安全培訓。
煤礦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再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煤礦裏有訓練基地。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充實必要的師資力量,培訓條件達到上級規定的要求。
5 .保證本單位安全教育和培訓所需的經費。
1.查閱公司年度安全培訓意見和安全培訓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2.查看季度安全教育活動記錄、整改措施和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表彰決定。
3.查閱單位安全培訓文件。相關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書,並抽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證書。
4.檢查本單位安全培訓資金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1.無年度安全培訓意見和安全培訓計劃,分別扣2分;未按照計劃認真實施,每項扣0.5分。
2.季度內未組織安全培訓檢查扣2分,發現問題無整改措施扣1分;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未總結表彰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扣5分;壹人無壹檔,扣1分;安全培訓檔案記錄不完整、不詳細、不準確,每人扣0.1分。
“三崗人員”未通過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每次扣2分。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未按要求參加培訓的,每人扣1分。
4 .無培訓基地,扣3分;培訓基地師資、辦學條件不符合上級要求,扣0.5分。
5 .單位未落實和保證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經費,扣3分。
調度通信
10點
1,礦井必須安裝井下調度通信系統。通訊設備、小電器(通訊)和電纜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進網許可證和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2.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應包括維修人員和值班人員的崗位責任制、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定期維修試驗制度、防火制度等。,並嚴格執行。
3、調度電話安裝數量和地點必須符合要求。主副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站)、變電所、上山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控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年度防災救災計劃中明確要求的地方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的辦公室、與井下安全生產有關的主要部門、醫院(衛生院)、車隊等。,必須安裝調度電話,並能與礦井調度室等部門直接聯系。井下電話不得並聯。
4.調度通信系統的安全設施齊全可靠。通信設備的交流電源必須裝有防雷裝置;所有入井調度電話必須通過安全屏障;通訊線路必須在井口裝有保險絲和防雷裝置;接地保護系統完善,接地電阻電阻值符合調度開關的設計安裝要求。
5.該系統功能齊全,性能良好。調度臺的強插、強拆、集合呼叫、組呼、會議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設計要求;通話質量應清晰,無中斷、無噪音;必須配備錄音系統;調度交換設備的主板和供電系統必須采用熱備份運行方式,備份電池容量滿足安全運行要求。
6.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井下無線通信系統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為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信工具,實時監控井下作業人員的行動軌跡。系統產品必須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井下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系統的安裝、使用和管理符合標準。
。
1.調度通信系統現場檢查及相關證明。
2.查閱相關制度和規定。
3.井下調度電話安裝現場檢查,參照防災預案。
4.現場檢查各種安全設施,保護調度通信系統。
5.現場檢查調度通信系統功能、設備配置等。
6.對煤礦井下無線通信系統和人員定位系統的設備、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查閱相關證書和憑證。
1.井下調度通信系統設備、電纜等。無合格證、進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每少壹項,扣2分。
2.各種規章制度不全,每缺壹項扣1分;未落實,每項扣0.5分。
3.井下調度電話數量不足的,每少壹個扣0.5分,壹個異常電話扣0.5分。
4.調度通信系統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缺壹項扣1分;安裝不合格或不完好,每處扣0.5分。
5.調度通信系統功能不完善,每缺少壹項功能扣1分。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每處扣0.5分;無記錄系統,1分;調度交換設備主板不采用熱備運行方式,扣1分;備用電池容量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扣2分。
6.未按規定建立井下無線通訊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扣5分;未給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每人次扣0.1分;未實現井下作業人員行動軌跡實時監控,扣1分;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和井下無線通訊系統無安全標誌和防爆合格證,扣2分;系統安裝、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標準要求,每項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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