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省為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辦公益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具有國有資產並從事教育、醫療、保健等公益活動的民辦公益服務機構,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可以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壹登記管理制度試點促進民辦公益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中,明確提出在民辦教育和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開展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試點。
民辦公益服務機構經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後,具有與事業單位相同的法人資格。在減免稅、土地住房保障、融資信貸、用水用電等方面,享受事業單位相關政策待遇。
擴展數據:
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2月26日發布的《關於創新事業單位組織管理模式的實施意見》也提出,2016起,符合條件的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可以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逐步將符合條件的醫院、養老機構和其他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
民辦公共服務機構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後,各級政府要因地制宜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將符合條件的民辦公共服務機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辦單位,適時納入承辦單位推薦目錄;所有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應引入競爭機制,向社會力量購買。
人民網-民辦公共服務機構和事業單位登記,創新還是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