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機構代碼、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登記證復印件;
2)企業情況調查表;
(三)申請認證產品的型式檢驗報告和認證標準;
4)受控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清單;
5)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指國家規定的產品)和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如有)復印件;
6)相關技術資料(企業標準、使用說明書、必要的裝配圖等。);
7)鐵路行業供貨經驗證明;
8)產品識別碼及其他。
2.CRCC營業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將進行初步審核,確認內容是否準確,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申請人發送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未在30日內補充/完善所需材料且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的,視為申請人撤回本申請。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齊全後,提交CRCC相關技術專家進行供貨經驗評估,組織合同評審,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申請的,向申請人出具《鐵路產品認證申請受理通知書》;對於不受理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同壹企業、同壹產品連續兩次未通過認證,或認證證書已被撤銷的,自通知發布之日起1年內,CRCC不再受理該產品的認證申請。
5.申請人受理認證申請後,應與CRCC簽訂鐵路產品認證合同(初次認證或復評),並按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6.CRCC收到認證費用後,為認證企業編制認證計劃,進入正式認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