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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市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不僅要經過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還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更多的企業將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2、要求
①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司股票已公開發行。
②公司總股本不得低於RMB三千萬 。
③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其主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④持有面值 1000 元以上的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 1000 人,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 4 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應在 15 %以上。
⑤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公司上市的好處
①上市可以在市場上獲得大量的資金,用於進壹步擴大企業規模和發展經營,對企業的管理水平也有壹定的促進作用。成為公眾企業後,品牌效應也被放大,企業知名度進壹步提升。更重要的是,上市後,公司還可以通過股票或期權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忠誠度,避免未來成為自己的競爭對手。
②上市有壹系列嚴格要求,特別是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信息披露制度有明確規定。為了滿足這些要求,企業必須提高經營的透明度,提高公司治理結構的水平,從而使企業逐漸從“魯莽的企業”、“家族公司”演變為現代企業。
③企業改制上市的過程,就是明確發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現規範發展的過程。企業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內外部環境,評估企業的優劣勢,找準定位。明確企業發展戰略。在改制過程中,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咨詢,通過清產核資等壹系列流程,幫助企業厘清產權關系、規範稅收行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