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院協作網
戰略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深圳市仙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投資深圳市仙通科技有限公司壹事達成如下戰略合作協議:
第壹條 合作目的
1、 在甲方現有《中國醫院協作網》醫療健康服務平臺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自優勢,通過戰略投資合作,達到迅速擴大經營規模、搭建全國服務網絡框架、互利雙贏的目的。
2、 通過甲、乙雙方的戰略投資合作,進壹步提高競爭對手的市場進入成本和壁壘,同時提高自己的競爭力,擴大市場覆蓋率和社會影響力,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
3、 通過甲、乙雙方的戰略投資合作,為今後進行資本運作,實現境外上市奠定基礎。
第二條 合作內容
1、 乙方投資人民幣300萬元(大寫:人民幣三佰萬元整)到甲方,乙方即成為甲方股東同時獲得甲方普通股300萬股。
2、 甲方將乙方的投資款全額轉投到雙方認定的城市,設立甲方在認定城市的全資分公司,經甲方授權,乙方可優先獲得甲方在認定城市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3、 甲方將現有的服務產品、技術平臺、商業模式、管理規範等全部導入新成立的分公司,並負責培訓新公司員工。
4、 乙方投資後,享受甲方再增資或上市時乙方所持股份部分的股權增值收益。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 乙方投資為現金投資,甲方不接受其它投資,如技術、房產、其它知識產權和固定資產。
2、 甲方轉投資金也為等額現金,甲方現有的服務產品、技術平臺、商業模式、管理規範等不計為投資。
第四條 合作流程
1、 甲、乙雙方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首先簽訂本協議和銀行監管協議。
2、 上述協議簽訂後,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壹次性轉入甲方在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戶。
3、 甲、乙雙方通過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和驗資手續;同時辦理認定城市分公司設立手續。
4、 解凍監管帳戶資金,將該資金作為甲方投資壹次性轉入分公司驗資帳號。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認定城市設立的分公司,屬甲方的全資分公司,甲方對全資分公司擁有完全的財產處置權、經營管理權和人事任免權。
2、 甲方統壹制定所屬分公司的經營發展戰略、年度發展目標、年度經營計劃等。
3、 在確保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前提下,甲方優先授權乙方為認定城市全資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者。
4、 甲方統壹負責總公司的增資擴股、資本運營、公開上市等工作。
5、 甲方原股東獲得乙方投資前公司經營的所有利益。乙方投資後,甲、乙雙方***享總公司的經營利益和風險。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投資後,享有其相應投資額的股東權利和義務,並據此參與總公司的經營管理。
2、 經甲方授權,乙方可優先獲得在認定城市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並努力實現總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
3、 乙方投資後,甲、乙雙方***享總公司的經營利益和風險。乙方投資前公司經營的所有利益歸甲方原股東所有。
4、 乙方在不能確保實現總公司下達的經營管理目標時,乙方同意放棄認定城市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並由總公司重新任命。
5、 因業務發展需要,經甲方授權,乙方可發展下級城市子公司或辦事處。
第七條 有效期約定
1、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有效期同總公司的存續期。
2、本協議期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壹方不能撤消。
第八條 保密條款及約定
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壹方都不得有意或無意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任何壹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簽訂和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壹方的知情人員都負有保密義務。。
2、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所涉及的合作內容在同壹行業內均為排他性合作。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之規定,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而造成另壹方經濟損失,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另壹方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或對本協議的修訂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壹致後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能協商壹致,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深圳市仙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755-82977320 電話:
傳真:755-82977313 傳真: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25號 地址:
英龍展業大廈15樓
日期:2005年 月 日 日期:2005年 月 日
個人合作協議
甲方: 高影
乙方: ( 省 市 區 校裝機小組組長)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壹、 協議項目:
1. 雙方通過合作,***同為客戶提供電腦裝機及相關的服務。
2. 雙方結為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3. 乙方為裝機小組組長,裝機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4. 乙方需遵守今日創業同盟的章程及各項制度。
5. 合作流程:
1) 備貨:合作店(見〈合作店合作協議〉)可根據銷售情況準備少量存貨,訂貨時應將貨款匯至甲方,甲方確認後,即責成配件供應商發貨。
2) 訂貨:客戶通過在網站上註冊或直接與乙方聯系,由乙方確定計算機配置和價格。
3) 付款:客戶付款給合作店,由合作店開具收據,客戶如索要發票,則留下客戶地址,隨後寄至。
4) 裝機:由乙方裝機;
5) 售後服務:由乙方負責。
6. 乙方不得向外零售由甲方協議供應商所提供的配件,如若銷售必須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則壹經發現,甲方將取消本合作協議。
7. 合作時間自2003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滿後雙方再另行簽訂協議。
8. 為了保護乙方的利益和提高服務質量,甲方在乙方常住地1000米內,所設立的裝機小組不得超過2個;同時裝機小組之間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價格競爭,壹經發現,由甲方進行協調解決,情節嚴重者甲方將取消本合作協議。
9. 未得甲方允許,乙方不得與和甲方運作模式類似的第三方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10. 在甲方(負責本項目的公司)註冊完成以前,先由甲方個人與乙方簽訂合作協議;待甲方新公司註冊之後,本協議將完全移交到新公司繼續履行,另不補簽協議,屆時甲方應通過傳真、郵件、電話等方式通知乙方。
11. 如發現壹方違約,經查實後,違約壹方同意被列為黑牌會員,並公布於www.jinre.com網站上,供外界免費查詢,因此而帶來的後果完全由違約方負責。
二、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2) 負責網絡平臺的建設與維護,並實行扁平化管理,為乙方的業務開展及客戶服務提供管理支持;
3) 負責與配件供應商的簽約,協助供應商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
4) 甲方與配件供應商所簽訂的價格應低於該產品的地市級代理價格或本地經銷店的代理價格;
5) 甲方對產品質量提供保證,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經查實確屬產品本身問題,甲方有義務責成供應商無償進行更換,相關運費由供應商負責。
6) 負責制訂整個操作流程;
7) 負責市場推廣的整體策劃、宣傳資料設計制作等,為乙方提供業務支持;
8) 協助乙方及配件供應商尋找合作店;
9) 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資料出售給任何第三方;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及其小組成員應在甲方網站註冊真實的個人信息,若由於填寫虛假信息而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並填寫《裝機小組負責人登記表》(附件1)
2) 乙方需遵守甲方的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3) 乙方需提供電腦裝機服務和相應的售後服務;
4) 乙方在為客戶提供裝機服務時不得以舊換新、以次充好。
5) 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市場推廣活動;
6) 在與本協議項目相關的業務活動中,乙方可利用甲方的標誌、名稱、宣傳文案、名片等。
7)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名義進行協議項目以外的活動;若乙方利用甲方名義進行了協議項目以外的活動,其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
8) 乙方允許甲方不定時向其信箱發送信息;
9) 乙方退出時,應辦好相應的交接手續;
10)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可代表甲方與合作店簽訂《合作店合作協議》;
11) 乙方對小組的其他成員提供信用擔保,如果出現本小組其他成員信用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
三、 價格與費用:
1. 價格管理:
1) 產品價格=配件代理價格+人員費用,其他產品銷售可參照這壹價格構成計算。
2) 甲方將代理價格、市場零售價等公布於網站上,乙方有權對代理價進行查詢。
3) 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最新的價格體系,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4) 價格的制定權、發布權歸甲方,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和庫存機密的責任。
2. 價格保護:
1) 為保證乙方及合作店的利益,實行價格保護政策,保護政策依據與供應商的合作協議。
2) 乙方有以下情況者不享受價格保護:
A、 貨款結算嚴重滯後,尚有應收款項。
B、 未經乙方同意跨協議規定區域銷售。
C、 違反價格體系規定進行銷售。
3. 市場支持:
1) 為更好拓展區域市場,甲方對乙方進行銷售、技術等培訓支持。
2) 甲方配合和幫助乙方進行渠道的開拓和產品的銷售。
3) 其它宣傳資料、宣傳工具的支持等。
四、 商務體系
1. 訂貨:
1) 乙方或合作店訂購產品前,應就訂購產品的型號、規格、品牌、包裝、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付款等方面同甲方進行溝通,以便甲方確認訂貨類型。
2) 乙方或合作店同甲方進行溝通達成壹致意見後,甲乙雙方簽署《產品訂貨單》(見附件2),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2. 付款:
1) 乙方應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2) 供應商每月10日前按上月銷售收入的0.5%向今日創業同盟交納贊助費用,從合作之日起,交納三年。
3) 供應商每月10日前按上月銷售收入的3%向甲方交納渠道管理費用,乙方開具服務發票。
4) 乙方與合作店在人員費用上以5:5分帳(如庫存配件費用由乙方支付,則實行7:3分帳),原則上當天結算。
5) 稅費:
A、 配件發票由廠家開據;
B、 人員費用發票由合作店開據;
C、 乙方根據規定自行交納所得稅。
3. 運費:市內交通費和市內運費由乙方承擔。
4. 驗貨:
1) 乙方在收到貨物後,應及時對貨物的外觀及裝箱內容進行驗收,將驗收結果於24小時內通知合作店,以便對問題及時處理,過期不報,視為驗收合格。
2) 對驗收不合格的產品,經合作店確認後,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貨手續。
五、 技術和維修服務
1. 技術支持
1) 甲方應責成配件廠提供技術支持熱線,解答乙方的疑難問題。
2) 甲方將通過郵寄、傳真、E-MAIL或公開網站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最新機型的技術資料、升級程序、各種DRIVER以及常見故障解決方案。
2. 技術培訓
1) 乙方應有專門的技術支持人員。
2) 甲方對乙方免費提供培訓資料,並根據情況進行現場培訓。
3. 維修服務
1) 產品保修按甲方制定的條款執行。
2) 保修期以保修卡標明的期限為準。保修期從用戶購買商品的時間開始計算。
3) 乙方有義務在用戶購買產品前向用戶講解甲方保修服務政策,如沒向用戶解釋而造成的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
4) 乙方對用戶的承諾超過甲方的承諾範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 市場公關和廣告宣傳
1. 乙方有義務進行當地市場的市場開拓和廣告宣傳工作。
2. 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形象和渠道體系。未經書面授權,乙方進行具有排他性的內容進行廣告宣傳及其他商業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利益。
3. 乙方如主辦大型公關活動,需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和談判支持時,應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七、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壹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協議,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 法律效力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三份,雙方各持壹份,合作店壹份,協議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壹方當事人如果要對協議內容作變更,應與另壹方當事人協商,取得壹致意見並簽署書面文件方可生效。
3. 甲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或損害對方利益,可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的效力。
4. 本協議期滿後自行終止,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可以續簽。
甲方: 高影 乙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西路15號康欣園A-108
郵編:518034
聯系人:高影
電話:0755-83092575/0755-82968023
傳真:0755-82968116(轉高影收)
E-Mail:office@jinre.com
簽約地點:深圳
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署日期:2003.5.2
蓋章:
身份證號碼:152128760422122(高影)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E-MaiL:
簽約地點:深圳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蓋章:
身份證號碼:
附件1:
裝機小組負責人登記表
裝機小組
負責人
重要信息
申請人姓名(論壇用戶名)
證件號碼(復印件復後)
通信地址/郵編
單位名稱
(或所在學校、專業、年級)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地址
個人網址
個人介紹
合作區域
小組
其他成員
姓名 電話 E-mail地址 單位名稱
(或所在學校、專業、年級)
合作計劃 估計
每月可裝機臺數 臺
附件2:
產品訂貨單(代協議)
甲方: 訂單編號:
乙方: 簽定地點:
壹、 訂貨內容:
序號 品名 型號 規格 數量
(臺) 單價(元) 金額(元)
1
2
3
合計金額:(小寫) 元 大寫:
壹、 交(提)貨時間及地點:交(提)貨時間: 年 月 日,如因甲方原因交(提)貨延遲,結算日順延;交(提)貨地點: ;甲方送貨以乙方經辦人簽收的驗貨回執單為交貨完畢,乙方自提以乙方經辦人簽收出庫單為提貨完畢。
二、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運輸方式:□公路 □中鐵快運 □航空 □保險金額 □其它 ;運輸費用由 負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保險公司負責,若沒有保險,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甲方負責。
三、 結算方式及期限:結算方式:□電匯 □信匯 □匯票 □支票 □其它;
結算期限:訂貨單生效當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全額貨款 元。
四、 違約責任:乙方付款若逾期,甲方有權停止發貨(包括已確認訂單),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計算方法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貨款的萬分之五或法律許可的最大利息率計息,直至貨款結清。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可以向甲方註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五、 本訂貨單視同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本訂貨單為雙方所簽訂的《代理協議書》附件,其它本訂貨單未明事項,按上述協議的約定執行。
以上條款如無異議,即請簽章確認回傳。
供方(甲方):今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單位簽章: 單位簽章:
地址:深圳市景田西路15號康欣園A-108 地址:
電話: 0755-83092575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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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