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壹審認定攔路者判刑10年,2020年二審宣判12年,攔路者刑期調整為6年!
那又怎樣?店主對這家名店的處理是否構成犯罪?我覺得有必要討論壹下這個問題!
員工在宿舍作弊造成悲劇!
事情發生在2065438+2009年2月。山東聊城某餡餅店女員工離職後壹直沒搬出宿舍。這壹天,這名女員工在壹名男網友王某奎到宿舍偷情後,被店老板楊發現。
楊發現陌生的某奎出現在職工宿舍時,極力阻止其逃離現場,同時給妻子打電話要求王某奎把事情解釋清楚。
王某奎多次試圖離開,但被楊某鵬用腳踢、用手扇等暴力手段阻止。雙方僵持了20分鐘左右。王某奎見無法逃脫,便從二樓窗戶跳了下去。
王某奎跳樓後,楊某鵬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積極救治。遺憾的是,雖然二樓不高,但王某奎還是送醫院後死亡。隨後楊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在壹審和二審中,車主楊被判刑了!
2020年4月,該案在聊城市高唐法院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在與死者發生糾紛過程中,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對其進行毆打。法院認定被告人楊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奎的死亡與被告人非法拘禁有因果關系。
最終,楊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楊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該案二審由聊城中院審理,原告和被告各執壹詞!
楊和他的家人認為:
當天,楊發現時,陌生的莫魁出現在職工宿舍,為的是查看屋裏是否有財物丟失。當時他阻止王某奎離開,並給妻子打電話,為的是讓她去現場查看有沒有財物丟失。所以他有合法合理的理由暫時控制王某奎。
另外,王某奎是自己跳樓的,與楊某鵬無關。法院應該宣判他無罪。
王默魁的家人認為:
王某奎正值壯年,猝死。老母親整天把壹個黑發女人送到以淚洗面;他的妻子也因為疼痛而過度抑郁。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被被告的惡行弄得支離破碎,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精神受到沈重打擊。
王家認為,王某奎的死亡與楊某鵬限制其人身自由、毆打有直接關系。要求司法機關判他死刑,支付死亡賠償金。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
王某奎在寢室的作弊行為違背了中華民族的傳統倫理道德。楊某鵬作為女員工的老板,理應制止她們在宿舍做出這種不道德的行為,並質問王某奎為什麽進入宿舍。
但楊無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毆打王某奎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且王某奎為擺脫楊某人身限制而跳樓,死亡後果與楊某非法拘禁有關,導致被害人死亡。
法院二審認定,上訴人楊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是,楊沒有被認定自首,判決不當。應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
老生常談的話題“陌生人進屋怎麽處理?”
生活中,發現有陌生人進家門,該怎麽辦?在我看來,大概只有兩種反應:第壹,抓住他;第二,恐懼。
如果是我,我會不顧壹切上去阻止王某奎。當我看到他在別人家裏鬼鬼祟祟的時候,所有人都會認為他是小偷。業主要求其解釋清楚,確認是否有財產損失,是合法合理的行為。
王某奎跳樓,不是因為被業主打了,而是怕事情鬧大後自己的事情被泄露,所以跳樓,打算逃跑。他自己也沒想到,只是上了二樓就讓他死了。
可見,王某奎死亡的結果只能理解為跳樓是出於自己的感受,而不是楊同鵬的限制。
就像我們抓賊的時候,主人不能限制小偷或者追嗎?在克制或者追擊的過程中,小偷出事了。是否意味著車主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的目的是維護公序良俗,抓賊是房主的正當手段。沒有法律規定追捕罪犯時必須保證罪犯的生命安全。如果車主不是故意的,就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中的王某奎雖然不是小偷,但她去別人家做了不道德的事,女員工早已離職。楊曾多次警告女員工不要私自進入宿舍。店主突然發現家裏有陌生男子,臨時限制驗證財產是正當手段。
毆打王某奎是因為王某奎企圖奪門而出!
本案過錯是王某奎本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死亡結果也是王某奎本人主觀實施的。
所以,本案應該從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