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中小企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統籌協調。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專項規劃和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工業、信息化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的編制及實施工作。
(二)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運行中的矛盾問題。負責煤電油氣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產運需儲的協調銜接和組織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三)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調整升級。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和布局規劃。制定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新興產業發展和工業園區規劃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協調項目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重大建設項目,初審並協助有關部門轉報需由國家、省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政府投資工業、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部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核。
(五)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劃。按規定申報、審批、核準、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劃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按規定審核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技術創新、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的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指導和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七)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制定電力發展、煤炭經營方面的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熱電聯產企業(機組)認定、電力行政執法、電力生產運行監督和電力需求方面的管理。協助編制能源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領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協助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助推進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九)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管理。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聯系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軍工單位的綜合協調和軍工電子行業管理,保障國家下達的軍品科研、生產計劃的實施。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的行業管理。
(十壹)協助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外資利用工作。負責工業制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編制大宗重要工業品進出口總量的計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企業的改組改造和資產重組,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和措施。參與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承擔職業經理人任職資格認證、培訓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中央在寧企業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和專項規劃。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指導鎮(街)工業和中小企業重點園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聚。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建立融資渠道,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協助電子政務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享。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影響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無線電行業管理和執法監督。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管理。負責無線電臺(站)設置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幹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全市無線電派出機構的管理。
(十七)負責領導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企事業單位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部省屬在寧企事業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上述單位的統戰群團、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本委機關幹部管理工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管理黨的組織關系歸口在本系統的部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在本系統的督促落實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