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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考

動詞 (verb的縮寫)案例分析(1,16,9,***25)

案例1:中國A公司與意大利B公司簽訂合同,從A向B銷售100桶鹽蘑菇,分兩批交貨,總價65438+萬美元,價格條件為CI F熱那亞。合同規定索賠期為貨到後壹周。合同成立後,買方應在壹個月內支付定金6.5438億美元。賣家發貨後,定金作為貨款。如果賣方不交貨,他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壹批貨50桶,賣方按期發貨。然而,貨物壹周後到達香港,買方收到了賣方發來的提貨清潔提單。買方自己檢驗後,發現50桶中有5桶短重80公斤(每桶應為50公斤)。

第二批貨物到港後,經過詳細的開箱檢驗,發現每壹桶蘑菇都因鹽度不足而腐爛變質,買方出具了檢驗機構出具的商品檢驗證書。如果雙方未能申請仲裁,買方要求賣方:

1,賠償第壹批貨物短重損失1000美元;

2.賠償第壹批貨物延遲到港罰款500美元;

3.如果第二批貨物被退回,將賠償買方2000美元的利潤損失,同時雙倍返還該批貨物的定金20000美元。

問:這個案子怎麽處理?

案例2:中國銀行決定為中國的壹個大型中外合資項目提供巨額商業貸款。簽訂協議前,銀行工作人員咨詢了壹家律師事務所,如何通過合同條款保證債務人按時還款。作為律師,妳怎麽回答?

動詞 (verb的縮寫)案例分析(第壹個子問題16,第二個子問題9,***25)

案例1:

關鍵點:

1.如果賣方按時裝運了第壹批貨物並取得了清潔提單,則應初步判定賣方已履行了合同。買方收到貨物後自行檢驗貨物,而不是委托獨立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其主張及貨物數量短缺的主張不應予以支持。(4分)

2.賣方按時裝運了貨物,貨物延遲到達香港的原因不是賣方的。根據CIF條件,貨物的風險在越過船舷時已轉移給賣方,其主張因貨物延遲到港而被罰款的主張不應得到支持。(4分)

3.第二批貨物已經失去任何使用價值,賣方構成根本違約。賣方要求退貨、解除這部分合同、賠償利潤損失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4分)

4.買方雙倍返還違約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為合同約定只有在賣方不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才可以這樣做,意思是賣方不交付貨物,而不是他不交付貨物。(4分)

案例二:

關鍵點:

1.應規定擔保條款,包括物權擔保和信用擔保;(3分)

2.借款人應保證其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真實,其貸款項目已獲得合法批準和授權。(2分)

3.應規定某些約定事項。貸款人不得在其資產上設定抵押和其他擔保權益,並應確保貸款人在清償時與其他債權人處於平等地位。(2分)

4、違約及救濟條款,應規定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的救濟措施。(2分)

動詞 (verb的縮寫)案例分析(1,10,15,***25)

案例1:中國A公司與韓國B公司合資生產醫療器械,韓國X公司任董事長。中方出資土地廠房和原始設備,韓方出資5萬美元。* * *合資經營5年後,因經濟效益不佳,韓方董事長未經中方同意,將企業承包給壹名韓國人,並聲稱每年給中方壹定的承包費。在接下來的三年裏,沒有向中國分配利潤。中方以未兌現承包費為由提起訴訟。

問:這個案子怎麽處理?

案例2:有壹份CIF合同規定,當貨物到達目的港時,憑裝運單據支付現金。合同訂立後壹個月,貨物已裝運,但由於運輸途中遇險而無法到達目的港。當賣方憑提單等裝運單據要求買方付款時,買方以貨物無法到達目的港為由拒絕接受單據和付款。但賣方認為已按合同規定的條件投保,買方應接受符合合同要求的單據並支付貨款。問:買方有權拒絕支付貨款嗎?(15分)

動詞 (verb的縮寫)案例分析(每個小項25分)

案例1:

關鍵點:

1.中外合資企業由雙方共同經營。韓方董事長單方面將企業承包給個人的合同是違法的,應該是無效的。應該終止合同,恢復聯合經營。(5分)

2.中外合資企業應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和承擔風險。韓方不僅將企業承包給他人,而且長期不盈利,也違反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在查清企業最終盈余的基礎上,補償中方合資企業的損失。(5分)

案例二:

答案要點:

買方無權拒絕支付貨款。賣方的主張是合理的。(5分)

根據Inconterms2000,在CIF術語中,貨物越過船舷的風險由買方承擔,除非賣方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本案中,賣方沒有違約,按照合同約定提交了裝運單據,買方應向賣方付款。(5分)

同時,根據Inconterms2000,在CIF術語中,賣方負責辦理海運貨物的保險。因此,保險單轉讓給買方後,買方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5分)

七。個案分析

1.2006年4月,中國鼎天有限公司與德國貝弗裏奇有限公司簽訂了冷軋卷板進口合同。合同:貝弗裏奇有限責任公司將於2006年6月底交貨。付款將通過信用證進行。合同簽訂後,鼎天有限公司按期開出了信用證。但截至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公司未收到貝弗裏奇有限公司關於貨物已裝船或延遲裝船的任何通知。7月3日,田有限公司,貝弗裏奇有限公司發來傳真,稱預定貨船因故不能在7月15開船,無法保證及時交貨。要求鼎天有限公司將信用證裝運期延長至7月15日,有效期延長至7月31日,並要求鼎天有限公司於7月4日傳真回復。鼎天有限公司如期回復,通知貝弗利有限公司修改信用證的條件是降價10%,否則取消合同。但貝弗利有限公司不同意,仍要求鼎天有限公司延長信用證有效期,否則將貨物賣給別人。鼎天有限公司於7月5日正式通知貝弗利有限公司解除合同並提出索賠。

問:1。鼎天股份最終的處理方式是否合理,為什麽?2.如果鼎天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成立,如何賠償鼎天有限責任公司?

答案:1。鼎天有限公司最終的處理方式是合理的。貝弗裏奇有限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交貨已構成違約,後雙方未能就合同變更達成壹致(鼎天有限公司同意延期交貨,但價格要求下調65,438+00%)。在原合同仍然有效的情況下,貝弗裏奇公司聲明不再履行交付義務,構成根本違約,因此鼎天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此外,鼎天有限公司因行使解除合同等救濟措施,並未喪失索賠權。2.其應賠償鼎天有限公司因其違約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各種損失,但該等賠償不得超過對方在簽訂合同時預期或合理預期的可能損失。

2.印度優素福有限公司向德國麥克拉倫有限公司出口羊絨披肩,並簽訂了CIF合同。Yusuf有限公司在裝運前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檢驗結果表明貨物符合合同的質量要求。Yusuf有限公司在裝船後及時向McClellan有限公司發出裝船通知,但貨物在海上航行中因被雨水浸泡而質量下降。貨物到達目的港後,麥克萊倫有限公司要求優素福有限公司賠償差價。

問:1。優素福股份公司是否應對上述損失負責?2.貨物被海水浸泡的風險和損失分別由誰來承擔?

答:1。優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不應對上述損失負責。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在CIF術語下,貨物的風險應在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由買方承擔,除非賣方在交貨時未能滿足合同要求。優素福公司已經提交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並及時發出了裝船通知,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貨物越過船舷後,風險和費用由德國公司承擔,故優素福公司對上述損失不應承擔責任。2.如上所述,風險應由麥克萊倫有限公司承擔..如果Yusuf有限公司已經為貨物投保了水漬險或壹切險,McClellan有限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向單向保險公司索賠。

3.東儀有限公司向金蘋果國際有限公司報價“500公噸橡膠,每噸545美元CFR中國港,8月份裝船,即期信用證支付,20天內有效。”金蘋果國際有限公司隨即回電“降價10%,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仲裁,其他條件接受。”東易股份沒有回復。

問:合同成立嗎?為什麽?

答:合同不成立。

1.東易股份的報價是實盤,即有效報價。2.金蘋果國際有限公司的答復要求“降價10%”,是對東易有限公司要約的實質性變更,不構成承諾,應視為還價。

4.阮氏兄弟出售65,438+0,200噸壹級大米,按離岸價成交。貨物在裝運時由公證人檢驗,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條件。賣方在裝船後及時發送裝船通知。然而,由於運輸過程中波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其質量受到影響。貨物到了目的港只能以三等米的價格出售,買方要求賣方賠償差價。

問:賣家是否應該對損失負責,為什麽?

a:賣方阮氏兄弟不應對這壹損失負責。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在FOB條款下,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賣方承擔風險和費用,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除非賣方在交貨時未能滿足合同要求。本案中,賣方提交了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並及時簽發了裝船通知,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風險已轉移給買方,故賣方不承擔損失責任。

5.托運人皮爾遜啤酒有限公司出口壹批貨物,由承運人加拿大政府商業航運公司運輸。貨物裝船後,承運人加拿大政府商業航運公司向托運人皮爾遜啤酒有限公司簽發了海運提單,提單背面規定了適用海牙規則的條款。然而,船開航前柴油機爆炸,導致船不能按時開航,貨物受損。經調查發現,原因是船長授權的雇傭人員在測試柴油機時的疏忽。

問:托運人皮爾遜啤酒有限公司能否向承運人加拿大政府商業海運公司索賠未交貨造成的損失?

答:承運人,加拿大政府商業運輸公司,應該對損害負責。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必須在開航前和開航時盡義務使船舶適航。在這種情況下,事故發生在航行之前;2.承運人因其雇員的疏忽而未能履行其職責;3.由於上述原因,該船不適航,延誤了船期,造成貨物損壞。因此,本案屬於承運人在開航前未盡到使船舶適航的義務的情形,不能以免責事項中管理船舶的過錯為由免除其責任。

6.發貨人bridges Grain Company出口了壹批棉花,由承運人墨西哥政府商業航運公司運輸。棉花裝船後,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海運提單,提單背面載明適用海牙規則的條款。然而,在船開航前,油管泄漏,導致棉花受損。經調查,油管泄漏的原因是由於船長授權的雇傭人員在修理排水管道時的疏忽。托運人要求承運人賠償因未交付貨物而造成的損失。

問:承運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為什麽?

答:承運人,即墨西哥政府商業運輸公司,應該對損失負責。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必須在開航前和開航時盡義務使船舶適航。在這種情況下,事故發生在航行之前;2.承運人因其雇員的疏忽而未能履行其職責;3.由於上述原因,該船不適航,延誤了船期,造成貨物損壞。因此,本案屬於承運人在開航前未盡到使船舶適航的義務的情形,不能以免責事項中管理船舶的過錯為由免除其責任。

A公司是壹家英國公司,B公司是壹家位於上海的中外合資企業。甲、乙雙方簽訂了壹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規定B公司以信用證方式付款。B公司付款後,提單沒有提到貨物。經查,在甲方提交給銀行的提單中,收貨人壹欄填寫了不符合提單填寫要求的問題。

問:請您判斷以下哪種情況可能是收貨人壹欄填錯了?是A公司的名字嗎?是B公司的名字嗎?還是受某個公司的指示?還是在B公司的指示下?

答:可以填寫A公司的名稱。因為這是記名提單,又稱不可轉讓提單,即表明特定的人收到貨物,是不可轉讓的。因此,如果A公司在提單的收貨人壹欄提貨,買方B公司不能提貨。至於其他情況,買方B公司可以提貨,直接填寫B公司是收貨人或者按照B公司的指示,無疑,在填寫A公司的指示時,甲方只需要背書轉讓給B公司,乙方就可以提貨,因為這是指示提單,可以背書轉讓。

八。王子號於3月1990在漢堡港交付給租船人,3月5日在中國上海港交還給船東。租賃時間超過租船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10個月。由於市場租金上漲,船東要求承租人在延長的租期內按照市場租金支付租金,而此時船舶本應被歸還。

問:根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這種情況下,逾期船舶返還租金應如何計算?是按照1991 1租期屆滿時的市場租價計算的嗎?是按照1990 15 2月本輪最後壹航次結束時的市場租價計算的嗎?還是按照合同規定的租價?還是按照3月5日還船時的市場租價計算1991?

a:這是壹個定期租船合同。根據我國《海商法》第143條規定,“經過合理計算,完成最後壹航次的日期大約為合同約定的還船日期,但可以超過合同約定的還船日期,承租人有權使用超過期限的船舶完成該航次。逾期期間,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市場租金高於合同約定租金的,承租人應當按照市場租金支付租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應當賠償船舶所有人因船舶超期使用造成的損失,超期還船期間的租金按照租賃期屆滿時的市場租金費率1991+0+1計算。

9.中國萬利佳企業有限公司從加拿大進口壹批新聞紙,300箱,海運。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船上油管破裂,壹些燃料泄漏出來,汙染了新聞紙。2004年7月8日18在青島港卸貨,發現損失100箱。這批貨物於2006年9月25日投保了水漬險,他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問:合理嗎?為什麽?

回答:保險公司拒賠是合理的:1。平安險承保被保險貨物由於:(1)惡劣天氣、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二)因車輛滯留、沈沒、碰撞、火災、爆炸等事故造成的貨物全部或者部分損失;(3)上述事故發生前後,海上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四)在裝卸過程中,壹件或者多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損失;(5)被保險人搶救貨物的合理費用等。水漬險承保平安險的全部責任,還承保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壹些損失。這項損失不在保險範圍內。2.超過索賠期限。索賠期從被保險貨物在最終卸貨地點從運輸工具上完全卸下時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年。

10.這艘貨船從天津駛往馬來西亞。途中貨艙起火,由於火勢太猛,火勢逐漸蔓延至機艙。船長發現壹般的消防設備不再有效,決定用海水灌滿水箱。火最終被撲滅,但機艙受損,無法繼續航行。所以我停靠修理它。事後查明損失如下:2000箱貨物被完全燒毀,800箱貨物因灌溉和滅火受損,前甲板和主機被燒壞,導致拖船費用增加,燃料費用增加,相關人員工資增加。

問:1。什麽是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2.在這種情況下,哪些損失屬於單獨海損?

答案:1。* * *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當船舶和貨物發生危險時,船長為了* * *共同安全,故意合理地作出特殊犧牲或支付的特殊費用。單獨海損是指不屬於共同海損的被保險風險所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2.2000箱貨物完全燒毀,燒毀的前甲板和主機屬於共同海損。其余的損失屬於共同海損。

11.中國嘉利通有限公司與某國赫爾利有限公司於2003年10月20日簽訂了購買500噸棉花的GFR合同。嘉利通有限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裝運期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由於赫爾利有限公司包租的“白馬王子”號在駛往外國港口途中遭遇颶風,直到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裝貨。承運人在取得赫爾利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按照信用證條款簽發提單,“白馬王子”號於2月21日駛離裝貨港。嘉利通有限公司為這批貨物投保了水漬險..2004年2月28日,“白馬王子”號在通過達達尼爾海峽時起火,導致部分棉花燃燒。隊長在下令滅火的過程中,導致部分棉花被打濕。由於船舶在裝貨港延誤,船舶到達目的地時棉花價格下跌,嘉利通公司在出售剩余棉花時不得不大幅降價,給嘉利通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

問:1。途中燒棉的損失是多少,應該由誰承擔?為什麽?2.嘉利通公司能否向承運方追回棉價下跌造成的損失?為什麽?

答案:1。燒毀的棉花屬於壹種單獨海損,應由保險公司賠償。因為買方已將貨物投保了水漬險,濕損部分屬於共同海損。2.妳可以從承運人那裏追回棉價下跌造成的損失。因為承運人已經會簽了提單。賣方未能在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或之前完成裝運,承運人也未能如實註明。(關於保函,《海牙規則》不承認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保函,但《漢堡規則》將其合法化,規定托運人為了取得清潔提單而向承運人出具的保函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但對包括提單收貨人在內的第三方無效。在欺詐的情況下,承運人負有賠償責任,不能享受公約規定的責任限制的好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根據漢堡規則,保函是基於托運人和承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對雙方都有效,承運人在賠償買方損失後,可以向托運人即賣方追償。但我國《海商法》並未明確承認保函。)

12.甲國通知乙國禁止從乙國進口羊肉,理由是羊肉激素含量超標,影響人民健康。B國調查後發現,A國銷售的羊肉激素含量與B國相同..還發現A國不斷從C國進口同樣質量的羊肉..B國認為A國違反了GATT原則,他們的利益受到了侵犯。A國反駁說,他們采取的措施沒有違反GATT原則,是壹般例外所允許的。

問:1國家的做法。違反關貿總協定的原則?違反了哪條原則?為什麽?2.A國反駁的理由是否正確?為什麽?

答:1。違反了關貿總協定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A國以國民健康為由禁止從B國進口羊肉,卻從c國進口同等質量的羊肉,這種做法是對不同成員國相同或相似產品的歧視。與此同時,同樣的羊肉正在A國銷售,A國禁止從B國進口羊肉,這也是保護本國產品,歧視外國產品,未能實行本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的平等待遇。2.A國反駁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因為A國雖然援引GATT20壹般例外條款,以保護國民健康為由禁止從B國進口羊肉,但卻允許在國內銷售相同產品,從C國進口相同質量的產品,屬於濫用GATT20壹般例外條款。這些措施構成任意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變相限制國際貿易。

十三。2006年3月12日,A國雅博爾有限公司在b國申請註冊“HWH”商標,2006年4月3日,A國雅博爾有限公司在C國申請註冊“HWH”商標,請史密斯律師代理相關事宜。C國商標管理局駁回了該申請,理由是已經有人於2006年4月1日提出了同樣的申請。2006年6月7日,A國雅博有限公司在D國申請註冊“HWH”商標。D國商標局駁回申請,理由是A國雅博有限公司未在本國申請該權利。2006年7月2日,A國雅博有限公司在D國申請註冊“JKL”商標,該商標已在A國取得合法權利。D國商標局駁回申請,理由是不符合D國商標法註:上述國家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

問:1。什麽是優先級?申請優先權需要提交哪些文件?2.如果在D國申請註冊“JKL”商標,D國商標管理機關能否駁回申請,為什麽?

答案:1。在壹個成員國正式提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者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在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申請時,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優先權。也就是說,優先權期間對他人的同壹申請不能授予工業產權,工業產權授予優先權人。應提交申請優先權的聲明和以前申請的副本。2.D國不能拒絕申請。因為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其他成員國也應該接受註冊申請,保護本國註冊的所有商標。

14.a雅的公司從B國亞馬遜有限公司引進了壹條自動化生產線,其中涉及壹項專利技術。Dayard公司董事會要求公司法律顧問Mary Rand解釋此事,並討論了專利的使用問題。該公司法律顧問瑪麗·德蘭(Mary Delan)介紹,許可協議的種類根據標的的不同,根據許可協議使用範圍的不同,其使用權限也有所不同。最後,提出了許可協議的主要條款。B國亞馬遜有限公司提出必須在許可協議中寫明:1。進口商無法對該技術進行進壹步研究;2.進口商必須雇傭B國亞馬遜有限責任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3.在生產過程中,為了保護技術的完整性,我們不能對現有技術做任何改動,哪怕是不適合當地條件的;4.在生產過程中,原材料應該從B國的TWT公司購買..a國雅迪公司的技術人員認為,沒有必要向B國TWT公司購買原材料。

問:1。如果妳是公司的法律顧問瑪麗·蘭德,妳如何根據不同的對象介紹許可協議的類型?2.如果妳是公司法律顧問瑪麗·蘭德,如何介紹許可協議的使用範圍?

答:根據許可協議適用的地域範圍和使用權範圍,許可協議的類型有:獨占許可協議,即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受讓方對轉讓的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許可方不能單獨將技術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同時許可方也不能在該時間和地域範圍內自行使用轉讓的技術。獨占許可協議:指受讓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有權使用技術,許可方不能單獨將技術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但許可方仍保留在該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使用技術的權利。通用許可協議:指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不僅受讓方可以使用某項技術,而且許可方也可以將某項技術使用或許可給第三方。交叉許可協議:是指技術許可方和受讓方將各自的技術使用權交換給對方使用的協議。該許可可以是獨占性的、排他性的、有償的或無償的。分許可協議:指協議中的受讓人可以將其已轉讓的技術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

15.以賽亞有限公司是跨國公司西比爾有限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外商獨資子公司,專門從事食品加工和出口。以賽亞有限責任公司因嚴重的財務危機被宣告破產,其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母公司西比爾有限公司對以賽亞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並證明:壹、錫比亞有限公司的債權達到以賽亞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負債的45%;第二,以賽亞有限公司出口的產品85%賣給錫伯有限公司,價格比其他買家優惠;第三,Isiah有限責任公司向西比爾有限公司在中國的其他關聯企業支付了壹系列預付款,同時允許作為債務人的母集團延遲支付其他債務。

問:Sybil有限公司是否對埃塞俄比亞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負有責任?為什麽?

答:目前關於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責任問題有三種觀點和做法:1。有限責任原則;2.全面負責的原則;3.特殊情況下的直接責任。本案中,上述證據如經查證屬實,表明母公司西比爾有限公司以其子公司以賽亞有限公司的形式實施了欺詐行為,即騙取以賽亞有限公司的債權人以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西比爾有限公司對以賽亞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Sibir有限公司對Ethia有限公司1的債務承擔責任。需要明確的是,Isiah股份有限公司作為Sibir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國法人,即Sibir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Ethia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Isiah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Isiah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Ethia有限責任公司主張權利,Isiah有限責任公司只在自己的資產範圍內對債權人承擔債務。2.但根據《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利益;獨立管理,不受幹涉;破產清算期間,不得自行處理企業財產。首先,Isiah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其次,西伯利亞跨國公司是埃塞俄比亞有限責任公司的唯壹股東,對其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它利用跨國公司的內部關聯性,對埃塞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控制和不當幹預,使其從事大量非正常的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和資產,拖延行使到期債權,逃避債務,最終因金融危機而破產,影響埃塞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實現債權。因此,債權人除依法向清算組織登記債權外,有權要求西比爾有限公司承擔債務,西比爾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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