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支付工傷待遇審核需要遞交有:工傷及職業病認定書復印件壹份;勞動能力鑒定書壹份或醫療終結鑒定表壹份;醫療發票、住院總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及出院小結復印件;轉入賬戶;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單位支付的工資按月支付,如有傷殘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協商支付。如果員工和單位因為工傷賠償問題出現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壹)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