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科技創新基礎能力建設
(1)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園區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到2015年實現自治區級以上開發區孵化器覆蓋率100%。支持有條件的縣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不斷改善科技創新服務環境,加快構建首都科技創新市場化、社會化、網絡化服務體系。
(二)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加大* * *技術研發和應用力度,對縣區、開發區和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建設開放、專業的* * *技術研發和測試平臺。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建設行業R&D和檢測中心。縮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優先保障用地。
(3)鼓勵企業承擔國家和自治區的各類科技創新項目。對企業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各類科技創新項目的,從創新計劃專項資金中壹次性安排,按壹定比例給予配套資助,最高654.38+0萬元。
(四)鼓勵重點產業技術研發機構建設。對企業在南寧市獨立或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建設並獲得“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稱號的,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研技術開發資金中壹次性安排,給予100-200萬元補貼;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的,給予500-1萬元資助。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研技術開發資金中壹次性安排資金,對在南寧建設並獲得“自治區認可的企業工程中心”、“自治區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的給予30-50萬元資助;獲得“南寧市授權企業工程中心”、“南寧市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的,給予10-30萬元支持。國有企業、國家級R&D事業單位、國家級重點高校在南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R&D機構,符合南寧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以項目安排方式從科研技術開發經費中壹次性安排不超過200萬元的建設補助。
(五)加強重點行業關鍵技術攻關。鼓勵和支持企業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攻關,重點攻克壹批對我市重點產業升級有重大影響的關鍵、關鍵、核心技術,解決企業在技術裝備改造、工藝改進創新、產品質量提升和節能減排等方面的技術難題。對列入市重大科技創新專項計劃的項目,從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經費中每項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六)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生產高端產品。鼓勵企業加強科技成果的引進和應用,通過引進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消化吸收再創新,提高產業發展水平和競爭力。企業用於研究的儀器設備,應按有關規定加速折舊。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和規定執行。
(七)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對已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繼續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定額貼息支持。對在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管理決策人員,從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經費中給予獎勵。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優化、提升、延伸傳統產業成效顯著的項目,由產業發展基金予以資助。
(八)進壹步促進學會等組織的發展。發揮各類學會、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科技企業提供培訓、交流與合作平臺,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等服務。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資金中,以項目安排等方式支持院所、行業協會開展戰略研究和行業分析,參與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和行業標準制定。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作用,開展技術性貿易壁壘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普及,組織企業共同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大力引進和培育科技型企業。
(1)積極引進科技創新龍頭企業。根據我市產業發展規劃,有針對性地制定科技企業引進計劃,加大科技企業引進力度,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對引進企業進行補貼。對來南寧創辦企業或合作開發項目、建設地區總部的國際國內500強企業,按照南寧市支持和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給予資助和獎勵。
(2)積極培育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每年都會選擇壹批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建立聯絡員制度,及時了解重點企業發展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召開協調會,制定和落實個性化支持措施,為企業提供特色服務,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從科研技術開發資金中,對獲得“國家創新型企業”、“廣西創新型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壹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壹次性補助。
(3)促進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建產學研結合的標準聯盟、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產業聯盟,支持其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優先支持企業主導、科研機構聯合申報的科技項目。重大、重點項目必須由企業申報,否則不予批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業轉讓技術和技術開發項目取得的收入,按照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
(4)鼓勵企業開發自主創新產品。建立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定期編制我市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符合政府采購技術標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本市企業生產的產品實行首購。獲得市級新產品認定的,每件新產品從產業發展資金中給予壹次性獎勵5000元。
三、積極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和人才資源。
(壹)深入開展“高(名)校南寧”行動。創新城校合作機制,簽訂城校戰略合作協議,全面加強與駐永高校和國外高校(名校)合作,積極有效利用名校科研成果、科研人才、科研設施、科技信息等資源,建設壹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千億元產業R&D中心、成果轉移機構、 南寧市科技服務平臺和人才培訓基地,不斷集聚創新資源,促進高等院校與我市簽訂協議共建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培訓基地,每家建設資金最高20萬元,從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資金中以項目安排方式予以安排。
(2)加強與科研院所的全方位合作。支持R&D科研院所利用科研成果和實驗條件優勢,與企業聯合攻關技術難題、開發產品,鼓勵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加大對企業開放力度,為企業提供測試、檢測、標準等服務。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來南寧建設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和成果轉化中心等技術轉移機構。對科研院所與我市簽訂協議共建R&D機構和技術轉移機構,從科研技術開發資金中以項目安排的形式安排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建設資金。
第四,加強知識產權工作。
(1)繼續資助和獎勵專利申請。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對國內發明專利、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和國內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給予資助;獎勵發明專利授權。鼓勵和支持企業申請國際專利。
(2)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標準化。支持企業牽頭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動技術標準的產業化應用,以標準推動創新產品的開發。從科研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經費資助技術標準制定項目,國際標準制定50萬元,國家標準30萬元,行業標準65438+萬元。
(3)支持企業打造名牌。實施名牌戰略,提高企業產品質量和商業信譽,支持企業開展品牌培育和自律活動。支持企業通過參加知名展會、贊助國內外知名活動等方式推廣品牌。新增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從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獎勵,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壹次性獎勵1萬元;獲得廣西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壹次性獎勵65438+萬元;獲得南寧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壹次性獎勵3萬元。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大力推廣和應用壹批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從產業發展基金中安排技術引進、改造和推廣資金,支持企業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落後工藝和裝備。大力建設壹批新型農村科技示範村和特色農業示範園區,示範推廣節水農業技術、良種培育技術、農藥減量增效技術、有害生物無害化防治技術等新技術。從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資金中安排資金,支持霍星農業科技專家大院、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信息基地和農民科技培訓學校建設,組織青年農民到高校學習培訓,引進壹批農業技術專家,培養壹批農業技術人員,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對節能技術和產品的使用、農業機械的購置、新品種和新技術的推廣給予補貼。
六、實施科技創新示範工程
(壹)推進科技創新示範。重點選擇基礎好的地區作為全市科技創新示範點。通過示範點建設,產生和轉化壹批行業領先的科技成果,培養和集聚壹批優秀創新人才,做大做強壹批極具競爭力的科技企業,培育壹批國內外知名品牌,全面提高自主創新和輻射能力,推動其他領域的科技創新。
(二)著力建設南寧高新區科技創新綜合示範區。南寧高新區要配合市科技局、工信委等部門,研究提出綜合示範區建設方案,編制建設發展規劃,在科技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科技企業培育、科技創新要素集聚、科技與金融結合等方面開展改革創新示範, 和科技管理體制機制,使之成為全市創新型經濟發展的制高點和廣西科技創新綜合示範區。
七、多渠道增加科技創新投入。
(1)引導企業大幅增加科技投入。建立企業科技投入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大幅增加研發投入。大中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支出不低於當年銷售收入的5%,其他工業企業支出不低於當年銷售收入的1%。對於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企業,各級財政部門不得支持其申報的科技項目。
(二)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市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我市科技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從2012開始,各市級開發區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專項資金,為創業投資機構在開發區開展投資業務提供風險補貼等支持,為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項目提供分期參股、後續投資等股權融資,培育種子期、初創期創業企業成長。各縣區要探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的機制。大力吸引國內外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南寧。
(3)鼓勵未上市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從產業發展基金中安排資金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並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給予資金支持。擬上市企業,通過主辦券商核心獲得主辦券商出具的推薦報告並被中證協受理的,給予20萬元獎勵;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功的企業,獎勵30萬元。積極爭取南寧高新區納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園區。
(4)建立多層次的融資市場。各部門要完善企業上市聯動機制,為企業上市提供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培育私募股權融資市場和股權交易市場,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鼓勵設立各類創業投資基金。
(5)加強對企業創新的金融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信用良好、符合南寧市產業規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壹定額度和期限的信用貸款。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業務試點。建立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實施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對擔保機構為我市企業提供金融機構貸款進行風險補償。
(6)加大科技創新的財政投入。市財政每年將科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每年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不低於本級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十二五”期間,市級科研技術開發經費達到當年市級財政支出的1.5%以上,並逐年增加。縣區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經費不低於本級財政支出的1%。市級開發區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經費不得低於本級財政支出的5%。市財政補助和獎勵資金從產業發展資金、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資金等資金中統籌安排,並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獲得財政獎勵的科技項目、單位和個人,由市財政給予獎勵。獲得財政支持的科技項目和單位,由納稅關系所在市、縣或市管開發區財政按比例資助。納稅關系在縣內的,原則上列明,縣按7:3承擔;納稅關系在市級開發區的,上市地與市級開發區原則上按3:7負擔。按照有關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加大科技創新考核獎勵力度。
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的考核和獎懲制度。科學制定科技創新評價指標體系,將科技投入、科技企業培育、科技研發服務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創造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納入考核範圍,納入市級績效目標管理考核。建立科技創新重點任務督查和考核機制,重點工作進展報告制度,定期對科技創新重點工作進行考核。市政府每年與有關部門、縣區和開發區簽訂科技創新目標責任書,並將科技創新考核結果作為對縣區、開發區領導班子和有關部門及相關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對科技創新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佳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由市科技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各縣區、各開發區高度重視科技創新,確定相應的工作機構和人員,根據本政策和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逐壹落實。本政策和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news html/20120920115050064100089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