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壹是食品經營備案(僅限預包裝食品銷售)納入本市“多證合壹”登記改革。只有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通過北京企業服務電子窗口平臺()申請設立登記或經營範圍變更登記。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食品經營(僅限預包裝食品銷售)”時,需備案和采集的信息壹並填寫(信息采集表見附件)。
二、只有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記載“食品經營(僅限預包裝食品銷售)”後,方可開展預包裝食品銷售活動,不需要單獨取得食品經營備案證明。
3.銷售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或者從事食品制售活動的企業,仍應當按照“先照後證”的相關要求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四、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小型食雜店,應按照《北京市小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的要求進行小型食雜店備案,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五、經營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企業、小型食雜店的經營者,在申請登記時,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不得使用“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六、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受理僅預包裝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新辦、變更、換證和延期申請。
七、本通知實施前,只有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已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且該許可證繼續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通過變更經營範圍(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方式進行食品經營登記備案;食品經營許可證未過期,辦理食品經營備案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先註銷現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再辦理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已辦理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企業,擬經營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應先變更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再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第壹款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已辦理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企業,註冊信息未發生變化,僅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可以登錄“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