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業執照
需要提供的資料
1、到工商局領表
2、公司章程(打印壹份,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企業交存入資資金憑證》
4、《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5、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租房協議
9、打印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壹份
所需時間
5個工作日
收費情況
註冊費:0.8‰
公告費:500元
·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申請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審批表)批準後,合同、章程簽字之前,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登記。申請名稱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壹)組建負責人簽署、組建單位蓋章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申請表》(由工商管理機關制發)。?
(二)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準文件(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項目審批表或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三)投資各方所在國(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
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應由以下部分構成:行政區劃、字號(商號)、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名稱核準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企業據此簽訂合同、章程、辦理審批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
(壹)應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條件;?
2、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的從業人員;?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5、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6、有健全的財產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二)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表;?
2、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
3、企業名稱登記表;?
4、名稱申請表;?
5、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報文件及審批機構批復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權委托書;?
9、章程;?
10、董事會名單及各方委派書;?
11、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文件及審批機構批復(或項目審批表);?
12、意向書(外商投資企業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13、公安、消防、環保、衛生、城建等前置審批部門的意見;?
14、中、外方合法開業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
15、中、外方出資(資信)證明;?
16、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審查表)、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簡歷表;?
17、辦公、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及辦事機構開業登記?
壹、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
(壹)應當具備的條件:?
1、隸屬企業必須註冊資本全部到位,企業正常運轉;?
2、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4、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有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6、有符合規定的經營範圍;?
7、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二)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登記表;?
2、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和原登記機關同意外出設立分支機構的核準函;?
3、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4、隸屬企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原需登記機關蓋章有效);?
5、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隸屬企業註冊資本到位的驗資報告;?
7、隸屬企業上月的資產負債表;?
8、合資(合作)公司合同復印件(獨資公司為章程復印件);?
9、場地使用證明(租房協議及產權證);?
10、隸屬企業撥給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撥款證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開業登記?
(壹)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固定的辦事場所和負責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二)應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機構。?
·內資企業(公司制)營業執照辦理?
壹、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設立登記?
(壹)有限責任公司?
1、應具備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二十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需30萬元人民幣以上;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公司需10萬元人民幣以上;?
(3)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二)有限責任公司?
1、應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4)有符合規定的經營範圍;?
(5)實行非獨立核算。?
2、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內資企業(非公司制)的開業登記?
(壹)企業法人?
1、應具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於少於八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業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企業法人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
國家對企業註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2、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組織章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不得少於八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企業法人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國家對企業註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2、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組織章程;?
(4)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5)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6)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二)營業單位?
1、應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固定的場所和設施;?
(3)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4)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5)有符合規定的經營範圍;?
(6)有相適應的財務核算制度。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還應有聯合簽署的協議。
2、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經營資金數額的證明;?
(3)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私營企業的註冊登記?
壹、私營企業的設立?
(壹)應具備的條件:?
1、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私營企業:(1)農業村民;(2)城鎮待人員;(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辭職、退職人員;(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
2、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3、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二)私營企業設立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1)城鎮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2)辭、退職
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辭、退職證明;(3)離、退休人員應持有離退休證;(4)停薪留職
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停薪留職;(5)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6)農村村
民,應持有當地鄉(鎮)證明;(7)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上人員均須提交身份證
復印件,在杭直接從事經營活動(年齡在18周歲至50周歲的申請人須提交當地計生部門出具
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3、名稱呈報表;?
4、設立登記申請書;?
5、出資權屬證明;?
6、合夥企業申請登記時,應提供合夥人的書面協議。合夥協議的內容應當載明《合夥企業
法》等13條規定的事項。?
7、生產經營場地證明(經營場地如屬租用房的租借時間要求壹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和產權人給企業使用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租用經營房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及出租方產權證明;?
8、經營範圍須前置審批的項目,必須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證件。?
·個體工商戶的申請登記?
壹、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
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二、應提交的材料:?
(壹)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2、退、離休人員應持退、離休證,提前退休憑單位退休證明;?
3、辭退職(包括留職停薪)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登記時須持身份證,外地來杭人員還須持
有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證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
歲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四)經營場地證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產權人把此房作為經營用房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經營場地租用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
4、經營場地在路邊弄口,應遞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準件;?
(五)申請從事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或品種的生產經營,應提交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
文件;?
(六)聘用從業人員的,應提交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註:?
以下企業在杭州市工商局註冊大廳辦理註冊登記:?
(壹)壹般企業法人及營業單位(即全民、集體、聯營企業)?
1、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法人及營業單位;?
2、市屬及市屬以上法人控股的聯營企業;?
3、外地法人來杭舉辦的企業法人及營業單位。?
(二)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1、股東中有市局及市局以上登記機關註同的企業法人參與投資的;?
2、股東中有外地法人和參與投資的;?
3、股東中有市屬及市屬以上其他法人投資的;?
4、全部由外地自然人投資或有外地自然人參與投資且註冊資本在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上
的;?
5、外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來杭開設的分公司;?
6、市局註冊的所有有限公司開設的公司。?
(三)股份合作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1、全部由自然人出資組建的股分合作制企業,若自然人中至少有壹個以上外地戶口的,由
市局受理登記;?
2、有多種股份構成的股分合作制企業,依據國家股、法人股、職工集體股的歸屬(錄屬)情
況,參照有限公司的登記分工,分別由市局或各分局受理登記。設在各分局負責監督管理的
市場內的以上企業在各分局登記。?
(四)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1、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或呈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承包市屬
及市屬以下企業的經營管理、各種工程的外國企業;?
2、外地外商投資企業進杭設立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
除上述企業和在省工商局註冊登記的全國性公司在杭的分公司、由浙江省屬以上法人投資控股的公司及其他省屬企業外,其余企業均在經營所在地的分局辦理註冊登記。
辦理營業執照
在國內註冊民營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要求10萬元RMB註冊資金,如果註冊合資或外商獨資企業則最低需要15萬美金的註冊資金。
市場上有很多專業做企業登記註冊代理的是事務所,他們壹般都能快速地幫您把企業註冊下來(5-7個工作日)。但這些服務單位也良莠不齊,有些需要大家特別留意的地方。
這裏例舉壹個企業登記註冊代理事務所註冊壹個10萬元註冊資金的公司所需要的各方面費用:1、取照費:490元 (含工本費、公告費)2、全套公章:300元3、驗資:500元(按註冊資本千分之二收費,但低於500元的按500元收費)4、代碼證:203元5、地稅: 80元6、印花稅 150元7、稅務代理:500元8、工商代理:800元以上費用合計也就3000元左右,其中的代碼證費用有的還能省去,以上的費用包含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壹般也就是這個價格了,您在註冊登記公司的時候壹定要逐項問清各項費用,因為有些服務單位會利用您對工商、稅務知識給您設壹些小陷阱,比如他開始給您壹個很低的服務價格,並保證7天之內給您拿到營業執照。但是您要知道,壹個企業註冊的過程中拿到營業執照只是工商這部分的登記註冊完成了,實際還有稅務登記的工作,但往往您知道這點的時候已經開始接受他們的服務了,這時候您談服務價格就處在不利的情況下。而我上面列出的各項就是已經把他們所有工作都包括了,費用也就是這樣。
其他還有要註意的是,註冊資金不足30萬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開國稅發票的,也就是沒有銷售的經營權,只能做開發、咨詢等服務類經營。
如果您準備的註冊資金不足30萬元,但又需要做銷售的話也有辦法可以解決。就是不註冊有限責任公司,而是註冊壹個叫“XX中心”的企業,這種“中心”企業性質類似於研究所,註冊這種企業只需要最低3萬元註冊資金,而且開發、銷售都可以做。註冊這種“中心”企業大約要花費2000元。
還有何註冊資金有關的問題就是增值稅發票,要辦理增值稅發票要求最低註冊資金30萬(北京海澱區規定),但註意30萬註冊資金的公司不能做生產性質的經營,如果要生產的話最低要註冊50萬的公司。同樣,如果您註冊“中心”型的企業也沒有這個限制。
另外還要註意要登記有增值稅發票的公司需要有公司自己(或租賃)的倉庫,這是硬性規定。
企業註冊登記費收費標準及其收入使用範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企業註冊登記費收費標準及其收入使用範圍作如下規定:
壹、開業註冊登記費標準
(壹)企業法人(包括具備法人條件的私營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下同)開業註冊登記收費,註冊資金總額在壹千萬元以下(含壹千萬元)的,按註冊資金總額的1‰收取;註冊資金總額超過壹千萬元(不含壹千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註冊資金總額超過壹億元(不含壹億元)的,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開業登記收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
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包括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私營企業,下同),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開業註冊登記費為三百元。
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開業註冊登記費為壹百元。
籌建企業註冊登記費為五十元。
(二)外商投資企業(包括港澳臺企業和華僑、港澳以同胞舉辦的合資、合作、獨資企業,下同)開業註冊登記收費,註冊資本總額在壹千萬元以下(含壹千萬元)的,按註冊資本總額的1‰收取;註冊資本總額超過壹千萬元(不含壹千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註冊資本總額超過壹億元(不含壹億元)的,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開業註冊登記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
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開業註冊登記費為三百元。
來華承包工程的外國(地區)企業開業註冊登記費,以承包合同額計算,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費標準執行。
外國(地區)企業來華承包經營管理的,註冊登記費按管理年限累計的管理費的5‰收取。
來華合作開發海洋石油的外國公司註冊登記費:屬勘探、開發期的,收取二千元;進入生產期的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的登記費標準執行。
合作開發海洋石油的外國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額計算,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費標準執行。
外國銀行在我國設立分行,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費標準執行。
(三)外國(地區)企業在華立常駐代表機構註冊登記費為六百元,延期註冊登記費為三百元。
(四)外國(地區)企業在華申請其名稱註冊登記,收費壹千元。外商投資企業預先申請其中稱註冊登記,收取壹百元。
二、變更登記費標準
(壹)企業法人及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的變更登記,收取壹百元。
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的變更登記,收取二十元。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公司合作開發、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及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含代表和雇員變更),收取壹百元。
(三)企業法人和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註冊資金(註冊資本),增加的部分與企業原註冊資金(註冊資本)之和未超過壹千萬元的,增加部分按 1‰收取註冊登記費;超過壹千萬元的,其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註冊登記費;超過壹億元的,其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註冊登記費。已收取增加註冊資金(註冊資本)註冊登記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
三、年度檢驗費標準
企業(包括合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公司年度檢驗每戶收取五十元(試行)。本年度內已辦理了變更登記,並收取了變更登記費用,不再收年度檢驗費。
四、補(換)證、照及領取照副本收費標準
企業因正、照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新補(換)證、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企業需要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十元。
五、有關登記費收取的要求
外國(地區)企業在華申請名稱登記,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從事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合作開發海洋石油,外國銀行在華設立分行以及設立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在辦理登記時,應收取人民幣特種存款支票或外匯況換券,也可以收取人民幣旅行支票。
六、企業法人登記費收入的使用範圍
企業法人登記費在開支上稱為“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業務費”,主要用於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業務的開支。包括:
1.證、照、表、冊的印刷、訂制費。包括籌建許可證、營業執照、登記註冊書(表)、年檢報告書、檔案袋等印刷、訂制費開支。
2.專業設備購置費。包括購置專用檔案文件櫃、印刷器具和計算機等項開支。
3.專業資料費。包括印發政策法規文件匯編、宣傳資料、統計資料、簡報、通知等項開支。
4.其他費用。包括專業性會議費、調研費、監督檢查費、郵電費以及根據需要聘請臨時工作人員的費用等項開支。
七、登記費管理原則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向企業法人收取的登記費屬於國家預算的“規費收入”,壹律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企業法人登記費實行“以收抵支,結余上繳財政”的管理辦法,為簡化結算手續,企業法人登記費也可以實行固定比例或定額上繳財政的管理辦法,具體上繳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與工商管理部門商定。
企業法人登記費壹律壹次收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登記費的管理,按照規定積極組織收入,專款專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將上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分編入預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為了平衡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間的登記費收入,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對登記費進行統壹管理。
八、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年度檢驗等項收費上繳比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法人登記費比例為 20%,外商投資企業等的登記費比例為40%(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登記費暫不上繳)。
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逐級上繳的企業登記費比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同級財政部門擬定,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後實行。
只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