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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燃煤鍋爐節能與汙染防治標準

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國家能源委員會第壹次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31號)要求,加快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進壹步提高煤電高效清潔發展水平。

壹、指導思想和行動目標

(1)指導思想。全面落實“節約、清潔、安全”的能源戰略方針,實施更加嚴格的能效和環保標準,加快燃煤發電升級改造,努力實現供電煤耗、汙染排放和煤炭占能源消耗比重“三降低”,安全運行質量、技術裝備水平和煤炭占煤炭消耗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潔、可持續的煤電產業“升級版”,為國家能源發展和戰略安全奠定堅實基礎。

(2)行動目標。全國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平均煤耗低於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下簡稱“克/千瓦時”);東部地區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機組排放限值,中部地區新建機組原則上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機組排放限值,鼓勵西部地區新建機組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機組排放限值。

到2020年,在役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於310g/kWh,其中60萬千瓦及以上(空冷機組除外)在役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於300g/kWh。東部地區在役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65438+萬千瓦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燃煤發電機組改造後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

在執行更加嚴格的能效和環保標準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爭煤炭占壹次能源消費比重降低到62%以下,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二是加強新建單位的準入控制

(3)嚴格能效準入門檻。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含已列入國家火電建設計劃且具備改變機組選型條件的項目)原則上采用60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1萬千瓦的濕冷、空冷機組設計煤耗分別不高於282、299克/千瓦時,60萬千瓦的濕冷、空冷機組不高於285、302克/千瓦時

30萬千瓦及以上供熱機組和30萬千瓦及以上循環流化床低熱值煤發電機組原則上采用超臨界參數。循環流化床低熱值燃煤發電機組,30萬千瓦濕冷空冷機組煤耗分別不高於365,438+00和327克/千瓦時,60萬千瓦濕冷空冷機組煤耗分別不高於303和320克/千瓦時。

(4)嚴格控制大氣汙染物排放。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含項目在建且已納入國家火電建設計劃的機組)應同步建設先進高效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不得設置煙氣旁路通道。東部地區(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山東、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11省市)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即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65438+)。原則上中部地區(黑龍江、吉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八省)新建機組接近或達到燃機排放限值,鼓勵西部地區新建機組接近或達到燃機排放限值。支持同時聯合和協調去除空氣汙染物,以減少三氧化硫、汞和砷等汙染物的排放。

(5)優化區域煤電布局。嚴格按照能效和環保準入標準布局新建燃煤發電項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有燃煤電站。耗煤項目要用減煤來代替。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幾臺燃煤機組總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當量替代原則建設成大容量燃煤機組。

統籌資源環境要素,嚴格落實節能節水環保措施,科學推進錫盟、鄂爾多斯、晉北、晉中、靳東、陜北、寧東、哈密、準東等西部地區大型煤電基地建設,繼續擴大西電東送規模。適度建設交叉電站和負荷中心,支持中部和其他地區供電。

(6)積極發展熱電聯產。堅持“以熱定電”原則,嚴格落實熱負荷,科學制定熱電聯產計劃,建設高效燃煤熱電機組,同步完善配套供熱管網,更換和淘汰集中供熱範圍內分散的燃煤小鍋爐。到2020年,燃煤火電機組裝機容量占煤電總裝機容量的28%。

在符合條件的大中城市,適度建設大型火電機組,鼓勵建設背壓式火電機組;在熱負荷集中的中小城市和工業園區,優先建設背壓式熱電機組;鼓勵發展熱電聯產。

(七)有序發展低熱值煤發電。嚴格執行低熱值燃煤發電產業政策,重點在產煤大省和煤炭大礦區規劃建設低熱值燃煤發電項目,原則上根據當地消納情況合理規劃建設規模和建設順序。禁止以低熱值煤發電名義建設常規燃煤發電項目。

根據煤矸石、煤泥、洗精煤等低熱值煤炭資源的利用價值,選擇最佳方式實現綜合利用。用於發電的煤矸石熱值不低於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以煤矸石為主要燃料的,入爐燃料的基本熱值不得高於14640千焦(3500千卡)/千克。有條件的地區原則上采用3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循環流化床機組。低熱值煤發電項目應盡可能兼顧周邊工業企業和居民的集中用熱需求。

第三,加快現役部隊轉型升級

(八)深入淘汰落後產能。完善火電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後續政策,加快淘汰以下火電機組: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常規小火電機組;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和發電機組;大電網覆蓋範圍內,單機容量65438+10萬千瓦及以下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下常規燃煤火電機組設計壽命到期且未實施供熱改造;汙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最新環保標準且不實施環保改造的燃煤火電機組。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建設背壓式火電機組和高效清潔大型火電機組,替代落後的高能耗、重汙染的燃煤小火電機組。2020年前,力爭淘汰落後火電機組10萬千瓦以上。

(九)實施綜合節能改造。因為工廠系統要采用汽輪機通流改造、鍋爐煙氣余熱回收利用、電機變頻、供熱改造等成熟適用的節能改造技術。,重點對30萬千瓦和60萬千瓦等級的亞臨界和超臨界機組進行全面系統的節能改造,改造後力爭達到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20萬千瓦及以下純凝機組將重點進行供熱改造,優先考慮背壓供熱機組。力爭到2015年完成機組容量改造,容量1.5億千瓦,“十三五”期間達到3.5億千瓦。

(十)推進環保設施改造。重點推進在役燃煤發電機組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環保改造。燃煤發電機組必須配備高效的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未達標的要加快實施環保設施改造升級,確保達到最低技術產量以上滿負荷、全時穩定排放標準要求。穩步推進東部地區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機組和具備條件的30萬千瓦以下公用燃煤機組環保改造,2014年啟動800萬千瓦機組示範工程,力爭到2020年完成654.38+0.5億千瓦以上機組改造。鼓勵其他地區現役燃煤發電機組進行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達到或接近燃氣輪機機組排放限值的環保改造。

因工廠系統應采用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可采用低(低)溫靜電除塵器、電袋除塵器、布袋除塵器等設備進行除塵,鼓勵安裝濕式靜電除塵器;脫硫方面,可實施脫硫裝置擴容,必要時可采用單塔雙循環、雙塔雙循環等更高效的脫硫設施;脫硝可采用低氮燃燒、高效SCR(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裝置等技術。

(十壹)加強自備機組節能減排。對企業自備電廠的火電機組,符合第(八)條淘汰條件的,由企業實施自主淘汰;煤耗高於同類型機組平均水平5克/千瓦時及以上的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應加快實施節能改造;未實現大氣汙染物達標排放的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應當加快實施環保設施改造升級;東部地區654.38+萬千瓦及以上的自備燃煤發電機組要逐步實施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環保改造。

在保證氣源的條件下,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地區城市建成區到2017年基本完成自有燃煤電站天然氣置換改造任務。

第四,提高機組負荷率和運行質量

(12)優化電力運行調度方式。完善調度規章制度,強調調峰調頻管理,優先使用可調容量水電調峰,充分發揮抽水蓄能電站、天然氣發電等調峰電源作用,探索儲能調峰技術應用。

合理確定燃煤發電機組調峰順序和深度,積極實施輪停調峰,探索應用啟停調峰方式,提高高效環保燃煤發電機組負荷率。完善調峰調頻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探索輔助服務市場化交易,對承擔調峰任務的燃煤發電機組給予適當補償。

改進電網備用容量管理方式,統籌安排區域電網系統備用容量,充分發揮跨省互助和短期電力互補能力。合理安排各類發電機組的啟動方式,在保證電網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減少電網的旋轉備用容量。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實施由“分單元調度”向“分支調度”轉變。

(十三)推進裝置的運行優化。加強燃煤發電機組綜合診斷,積極開展運行優化試驗,科學制定優化運行方案,合理確定運行方式和參數,使機組在各種負荷範圍內保持最佳運行狀態。做好燃煤發電機組設備和環保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提高機組安全衛生水平和設備可用率,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十四)加強電煤質量和計量控制。發電企業要加強燃煤采購管理,鼓勵通過“煤電壹體化”、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固定主要煤源,確保煤質符合設計煤種,鼓勵使用低硫低灰的優質煤;加強入爐煤的計量和質量檢驗,嚴格控制采選加工偏差,確保煤耗指標的真實可信。

限制高硫高灰煤異地開采利用,禁止進口劣質發電用煤。煤炭企業要積極實施動力煤優質工程,按要求加快洗煤設施建設,積極采取篩分、配煤等措施,努力提高動力煤供應質量。

(十五)推進網源協調發展。加快“西電東送通道”建設,壯大區域骨幹電網,加強區域電網內部省際電網互聯,增強省際電力輸送和互助能力。完善電網結構,實現各電壓等級電網的協調匹配,保證各機組發電的可靠上網和輸電。積極推進電網智能化發展。

(十六)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峰谷電價政策,鼓勵電力用戶使用低谷電。積極采取移峰填谷等措施,減少電網調峰需求。引導電力用戶積極采用節能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提高用電效率。

動詞 (verb的縮寫)促進技術創新和綜合應用

(十七)提高技術裝備水平。進壹步加大對燃煤發電節能減排重大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的支持力度,通過引進與自主開發相結合的方式,掌握除塵、脫硫、脫硝、節能、節水、節地等最先進技術。

以高溫材料為重點,全面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600℃超超臨界機組設計制造技術,加快700℃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研發。推進二次再熱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示範工程建設。擴大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IGCC)技術的示範應用,提高國產化水平和經濟性。適時開展超超臨界循環流化床機組技術研究。推進亞臨界機組向超臨界機組轉化的技術研發。進壹步提高電站輔機制造水平,推進關鍵配套設備國產化。深入研究碳捕集與封存(CCS)技術,適時開展應用示範。

(十八)推進工程設計優化。制定(修訂)燃煤發電產業政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規範和指導燃煤發電項目工程設計。支持地方政府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加強燃煤發電項目後評價,加強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經驗反饋,提高工程設計優化水平。積極推廣循環經濟的設計理念,加強粉煤灰等資源的綜合利用。

(十九)推進技術集成應用。加強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支持電力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煤電節能減排先進技術創新。積極推進煤電節能減排先進技術集成應用示範工程建設,創建壹批重大技術研究示範基地,推進以工程項目為依托的科研創新成果產業化。積極開展先進技術經驗交流,實現技術共享。

第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二十)推廣節能環保發電。考慮能效和環保水平,上網電量分配應充分考慮機組大氣汙染物排放水平,適當增加能效和環保指標領先機組的利用小時數。對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燃煤發電機組,可在壹定時間內提高其發電利用小時數。對應按規定實施節能環保改造但未按期完成的,可適當減少發電利用小時數。

(二十壹)實施燃煤節能減排與新建項目掛鉤。各省(區、市)年度火電建設計劃應優先安排能效和環保指標先進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優先安排燃煤發電能效和環保指標先進的企業新建項目,積極實施燃煤發電升級改造並取得顯著成效;對燃煤發電能效和環保指標落後、燃煤發電升級改造任務完成較差的企業,可限制批準其新上項目。

對按照煤炭當量替代原則建設的燃煤發電項目,同壹地區現役燃煤發電機組節能改造形成的節能量(按標準煤量計算)可作為煤炭替代來源。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按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機組排放限值改造後,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優先用於同區域企業新建燃煤發電項目。

(二十二)完善價格稅收政策。完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研究對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機組排放限值的燃煤發電機組的電價支持政策。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背壓式熱電機組稅費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對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燃煤發電機組,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差別化排汙收費政策。

(23)拓寬投融資渠道。統籌使用相關資金,對煤電節能減排重大技術研發和示範項目給予適當財政補貼。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煤電節能減排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煤電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

支持發電企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合作,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推進燃煤發電機組節能環保改造。在已經開展排汙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和節能量交易的地區,積極支持發電企業通過交易方式籌集改造資金。

七、抓好任務落實和監督。

(二十四)明確政府部門職責。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國燃煤電廠升級改造的統籌指導、協調配合和監督管理,明確各省(區、市)和中央發電企業燃煤電廠升級改造的目標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重點加強對燃煤發電節能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管,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重點加強對燃煤發電汙染物減排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管。

各省(區、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制定本省(區、市)行動計劃,組織各地、各電廠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省級節能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單位,負責監督各地區、各企業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工作。各級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五)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發電企業是燃煤發電升級改造和減排的責任主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要求,要詳細制定企業行動計劃,加強內部管理,加大資金投入,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中央發電企業要積極發揮示範作用,將國家明確的目標任務及時分解落實到具體地方和電廠,力爭提前完成,確保燃煤發電機組能效和環保指標達到先進水平。

各級電網企業要做好優化電力調度、改善電網結構、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落實相關配套政策等工作,積極創造有利條件,確保各地區、各發電企業煤電升級改造順利實施。

(二十六)實施嚴格的檢測和評估。新建燃煤發電機組立項後,企業應按規定及時進行機組性能驗收試驗,並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所在省(區、市)有關部門提交驗收試驗報告等相關材料。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實施節能改造前,電廠應制定具體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後,省(區、市)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現場評估並確認節能量,評估報告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可酌情進行抽查。

新建燃煤發電機組投入運行、現有機組改造為環保機組後,環保部門應及時組織環保專項驗收,檢測大氣汙染物排放水平,確保檢測數據科學準確,確認改造機組汙染物減排情況。

(二十七)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辦法,對各省(區、市)和中央發電企業上壹年度煤電升級改造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較差的省(區、市)和中央發電企業進行通報,並約談其相關負責人。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對各地、各企業的考核辦法。

(二十八)實施有效的監督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煤電升級改造開展專項督查和現場檢查,並形成專題報告向社會公布。省級環保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加強對燃煤發電機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建設運行和主要汙染物排放指標的監管。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環境執法檢查。

對存在弄虛作假、擅自關停環保設施等重大問題的,要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並追繳其違法所得;如有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相關人員。對節能環保發電調度落實不力、調頻調峰和備用容量安排不合理、未充分發揮抽水蓄能電站等調峰電源作用、未有效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等問題的電網企業,要約談其主要負責人並限期整改。

(二十九)積極推進信息公開。國家能源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單位建立和完善煤電節能減排信息平臺,制定信息公開辦法。對新建燃煤發電項目,負責審批的節能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應主動公開其節能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30)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充分利用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煤電升級改造工作順利開展。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受理和處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並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檢查,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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