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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企業能源審計報告是本項工作的直接成果,它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因此,企業能源審計結束後,應盡快編寫能源審計報告書(壹般為15日內)。我下面為妳整理了關於能源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企業能源審計報告的編寫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能源審計的有關事項說明

 2. 企業概況(包括能源管理概況、用能管理概況及能源流程)

 3. 企業的能源計量及統計狀況

 4. 主要用能設備運行效率監測分析

 5. 企業能源消耗指標計算分析

 6. 重點工藝能耗指標與單位產品能耗指標計算分析

 7. 產值能耗指標與能源成本指標計算分析

 8. 節能效果計算與考核指標計算分析

 9. 影響能源消耗變化因素的分析

 10. 節能技術改進項目的經濟效益評價

 11. 企業合理用能的建議與意見

 企業能源審計報告應有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

 1.1 溝通信息

 審計機構審計人員,采用現場宣講、交流、調查等方式,使用能單位充分了解能源審計的必要性以及作用、方法、內容等,也可使審計人員對用能單位的用能種類、數量、產品結構、產量、產值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了解,為下壹步工作打好基礎。

 1.2 簽訂能源審計委托書

 委托書是開展能源審計的依據之壹。

 政府監管能源審計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向能源審計機構下達能源審計委托書和審計計劃,審計機構根據政府要求開展能源審計。

 企業委托形式能源審計由審計機構與用能單位簽訂能源審計委托書。委托書中要表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責任、義務和審核範圍等內容。

 1.3 制定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 審計期:壹般為壹個年度。

 ● 審計工作人員和時間:根據審計的目的和內容確定能源審計人員人數和工作天數。

 ● 審計工作內容和範圍: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或企業的需要而定。

 ● 要求配合的人員:壹般需要企業主管負責人(熟悉了解整個企業的能源管理和用能狀況並能夠負責用能單位內部的協調工作)、業務熟練的計量、統計、會計和熟悉工藝設備的人員各1名及與審計相關的供應、檢驗、技術等人員。

 ● 要求提供的資料:

 用能單位概況,能源管理組織機構圖表及各機構的職責範圍情況,用能系統概況及能源流向圖,各種能源(電力、熱力、耗能工質等)系統圖及說明,生產工藝流程圖及工藝說明,供水、供電、供煤等計量網絡圖。各種能源管理制度制訂及執行情況說明,能源消耗定額的管理情況說明。

 能源計量、統計系統的情況說明,計量器具壹覽表及管理情況,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情況說明。各用能系統(水、電、煤、油、氣等)說明,審計期節能監測報告,節能設備的使用情況,用能設備壹覽表。

 用能單位審計期已實施的和擬實施的節能技改措施及其效果分析。

 供應部門、物資部門、生產部門能源統計年度和月度報表,各類能源的質量和熱值情況匯總,能源的扣水、扣雜情況;生產部門、物資部門的產品統計年度和月度報表;財務部門的能源成本報表,工業產值、增加值情況。

 ● 需要備查的資料:與上述資料來源有關的原始資料。

 ● 審計工作的依據和標準等。

 審計機構在制定能源審計方案的時候,要與委托方充分交流意見,力求切合實際。審計方案壹經雙方確定,能源審計工作應按照方案的要求和規定進行。遇有特殊情況,應在協商的基礎上進行修訂。

 1.4 成立能源審計小組

 審計機構要針對用能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審計的目的與要求成立能源審計小組。

 1.4.1 審計小組組長

 審計小組組長應由審計機構的審計負責人員擔任,應具有如下條件:

 (1)熟悉國家和地區節能法規和政策;

 (2)掌握節約能源的原則和技術;

 (3)熟悉掌握能源審計的內容、方法、程序和相關標準等。

 1.4.2 審計小組成員

 審計小組的成員的組成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通常需要3名以上經過節能主管部門培訓並取得能源審計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之壹:

 (1)具備能源審計相關專業知識或節能管理工作 經驗 ;

 (2)熟悉常規生產、工藝、設備的技術和計量、統計基礎知識;

 (3)掌握能源消耗核算知識;

 (4)了解通用工藝、設備的節能技術等。

 根據用能單位能源審計的要求,可以在審計小組內配備壹名具有用能單位相同行業經驗的專家。

 2、實施現場審計

 2.1 召開能源審計動員會

 審計機構進入用能單位,召開由用能單位中層以上人員參加的動員會,發動員工積極配合參與能源審計工作,消除能源審計的思想顧慮。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宣傳能源審計的作用:

 (1)提高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體系;

 (2)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3)促進用能單位技術進步;

 (4)提高職工素質;

 (5)樹立用能單位形象,擴大用能單位在社會上的良好影響。

 2.2 整理、核查資料

 審計人員根據用能單位的以下能源消耗原始資料,核實用能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根據核查結果對所提供的資料進行相應的修正和補充。

 1. 能源管理系統的各項制度、職工培訓計劃以及持證上崗情況;

 2. 各崗位的能源消耗定額文件和考核結果;

 3.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設備臺帳、設備 維修 記錄、計量儀器儀表檢定證書、 維修 及校驗記錄;

 ● 燃料、動力帳等,電費、水資源費繳納憑證,購入原煤發票憑證及產成品銷售憑證等;

 ● 動力車間抄表卡、記錄簿、各車間用電及各種能源的記錄簿等;

 ● 能源購進、消費臺帳、化驗分析臺帳及原始記錄;

 ● 進廠能源過磅單、倉庫能源實物帳、盤存表及有關產成品入庫帳等;

 ● 各種能源、產成品出入門登記帳簿;

 ● 重點耗能設備的運行記錄;

 ● 輔助生產系統能源消耗原始記錄;

 ● 各車間、部門統計產品產量的原始資料(包括制成品、在制品或半成品、次品數量及根據行業規定的折算方法折算成的標準產品等)。

 2.3 現場監測與調查

 在能源審計過程中,為了得到準確的耗能系統或設備的轉換效率,同時也為企業提供生產設備的能源利用情況,可以進行現場測試。

 為判斷企業提供資料和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審計人員應該進行現場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各種設備和主要生產工藝流程;

 計量儀表的配備、安裝的位置與工作狀態;

 以及其他有疑問的環節。

 調查方式可以采取現場勘查、詢問和座談等形式。

 3、召開能源審計總結會

 能源審計現場審計結束後,要召開總結會,要求用能單位法人代表或者高層管理者代表和相關部門的管理者到會,由審計機構審計負責人總結能源審計的工作過程和初步成效。

 4、編制能源審計報告

 5、提交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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