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選擇省級區域,輸入營業執照號碼登錄;
2. 選擇補報年度,填寫年度報告並預覽;
3. 提交並公示年度報告;
4. 逾期未報導致“經營異常狀態”,補報年度報告後,向工商所提出解除異常狀態申請。
個體工商戶的年報義務:
1、年報時間:個體工商戶應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年度報告的公示;
2、年報內容: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基本信息、經營狀況、是否繼續經營等;
3、年報方式: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4、年報公示:年報信息將對外公示,以便社會公眾查詢;
5、年報後果:未按時年報的個體工商戶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影響其信用記錄。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若年報逾期,應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補報年度報告並提交公示,之後向工商所申請解除因逾期未報引起的“經營異常狀態”,以恢復正常經營狀態。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於本年度7月1日至下壹年度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補報紙質年度報告並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