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鎮設立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員、宣傳員、協管員、信息員。管理員由鄉鎮分管負責人和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擔任;宣傳員由有轄區監管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司法所的負責人擔任;協管員由村委會(居委會)主任擔任;信息員由鄉鎮衛生院分管公***衛生負責人和村衛生室負責人擔任。食品藥品安全“四員”經鄉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報縣食安辦審核、備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明確食品藥品安全“四員”工作職責
(壹)管理員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本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1、負責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協調和請示報告等日常工作;
2、組織對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
3、開展調研,掌握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以及市場動態,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報鄉鎮領導小組研究;
4、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
5、完成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宣傳員工作職責:負責鄉鎮、村兩級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工作。
1、定期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
2、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的安全檢查調研活動;
3、指導村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開展工作;
4、完成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協管員工作職責:負責本行政村(居委會)的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工作。
1、向本行政村(居委會)群眾及食品經營單位進行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藥品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
2、經常性地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巡查、調研,發現問題及時向所在鄉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並做好現場保護,協助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3、及時掌握、記錄本行政村食品藥品安全情況,熟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經營狀況,接待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並及時上報信息,負責本行政村50人以上農村自辦宴席的備案上報和檢查指導工作;
4、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
5、完成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員工作職責:負責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收集、報送工作。
1、協助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員、協管員向本轄區群眾宣傳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藥品安全常識;
2、參與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檢查、調研活動,並匯總上報相關信息;
3、負責醫療機構“規範藥房”創建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藥物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4、負責收集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違規信息、安全隱患信息,及時向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5、負責收集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材料整理,第壹時間向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6.完成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強化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及時調整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要達到“六有”標準(有辦公場所、機構牌子、專人負責、工作制度、工作臺賬、聯系電話)。要加快建立健全“四員”工作機制,強化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網格化管理,做到監管任務、監管單位、監管人員、監管責任“四落實”。要將食品藥品安全“四員”工作機制建設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加強經費保障,充分調動“四員”工作積極性,提高食品藥品安全反應機制的靈敏度,降低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四落實”的要求,創新思路,落實好“四員”工作機制。
(二)突出監管實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業務培訓、信息傳遞、應急處置、日常檢查等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著力構建“全面覆蓋、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責任到人”的包保責任體系,形成鄉鎮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督促指導,村(居委會)協調配合,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食品藥品安全綜合治理機制。縣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鄉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考核,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三)加大輿論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公示欄、板報、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四員”機制建設的內容和意義,使廣大群眾充分了解“四員”的工作職能,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群眾支持配合“四員”工作,自覺抵制並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行為,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