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公安機關雖然有強大的數據庫,但不是誰都能查的。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查詢個人信息,除非因工作需要許可,但必須遵循保密原則。現在的公安信息系統非常智能化。每個公安都有自己的鑰匙或者u盾。當他進入公安內網查詢個人信息時,必須使用這些認證登錄。在什麽時間,他查詢了什麽,他使用了什麽等等。被記錄下來,系統會自動留下標記,沒人能擦掉。所以,如果不是工作需要或者領導允許,沒有警察會冒著丟掉工作的危險幫妳查詢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4條* *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第壹千零三十五條個人信息的處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3)明確說明信息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