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個人身份證向工商分局申請領取《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或《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表》壹式兩份及其他相關表格;
2.按要求逐壹填寫申請表及需填寫的相關表格,在戶口所在管理區域加具意見,並按所報經營項目到相關部門審批或辦理相關證照;
3.將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個人身份證、填好的許可證交回工商分局個體私營經濟單位審核;
4.市內外城鎮人員需向原籍工商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領取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填寫後在原籍行政區域和原籍工商分局簽署意見;
5.市外人員辦理營業執照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和居住證;
6.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註冊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領取營業執照。
農副產品經營許可證需提供的資料:
1,公司註冊名稱;
2.法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
3.所有股東的信息;
4.股東出資比例;;
5.註冊資本;
6.註冊地址及證明(如無實際地址,可申請合規地址);
7.填寫經營範圍。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是壹個需要準備經營的地方,然後妳拿著相關資料去工商局辦理手續。農副產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包括農、林、牧、漁業、農業和服務業。法人營業地址和經營範圍的變更,需要公司權力機構相應的決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應在章程中記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