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註冊地址和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產權證和租賃協議);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3.評估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相關合同、章程、協議復印件5份;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的,還須提供總公司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復印件。
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應當如實向稅務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1,企業申請減免稅資格(公文);
2.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企業年度財務報表(新建企業可不提供);
4、與減免稅項目相關的各種證明(鑒定)材料;
5.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