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組成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我國農村信用社合格股份比例下降到30%以下,新設農村商業銀行303家左右,農村合作銀行210家左右,農村金融機構總資產占農村信用社總資產的41.4%。中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此外,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具備或基本具備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條件。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發生根本性轉變,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組織本身形成了進壹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
2、 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司司長姜立明表示,不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取消所有符合條件的股份,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穩步推進省協會改革,逐步構建省協會與具有產權的基層法人社會的新型關系。為紐帶,以公平為紐帶,以監管為約束,真正形成省協會與基層法人社會的利益***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