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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社會發展中心內設機構

1.協助社會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內部組織協調,維護中心正常運轉;

2 .負責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3.負責綜合會議的組織和相關材料的起草;

4.負責社會事業中心計劃、總結、報告等綜合材料的匯總和撰寫;協助領導小組制定經濟核算辦法;

5.負責社會服務中心公文的運行、歸檔和印章管理,指導各地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

6.負責黨務、人事、勞資、紀檢監察、工人服務、女青年和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等工作。在社會服務中心;負責與鄉鎮企業協會的聯絡;

7.負責資產管理、基建項目和政府采購;負責東巴培訓基地的管理;

8 .負責機要、宣傳、保密、安全、統計、計劃生育、後勤、車輛管理等工作;

9.負責中心計算機網絡平臺的建設和技術維護,為中國休閑農業網、中國鄉鎮企業信息網等網站的運營及相關部門的信息工作提供服務。

10.完成社會服務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擬定社會服務中心的財務發展規劃和財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經濟核算辦法,牽頭組織各類財務項目的申報;

2 .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並監督執行,履行日常財務管理職責,並依法納稅;對社會事業中心資金的有效使用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社會服務中心基本建設的財務和資產核算管理,配合財務監督和審計;

4.負責社會中心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

5 .負責編制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並監督政府采購計劃的執行;

6.負責社會服務中心各類收費項目的申請、變更和管理,以及收費許可證和發票領購證的年檢;

7.完成社會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開展新農村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及相關問題的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報告的編寫工作;

2 .協助和配合農業部有關部門推進新農村建設,承擔新農村建設的事務性工作;

3.制定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承擔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觀測點布局建設,開展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調查研究;

4.承擔與國家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社保、社保等部門的協調工作,掌握相應領域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重大行動和實施進度,協助和配合相應領域農村社會事業發展;

5.承擔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培訓的具體組織工作,協助農業部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培訓計劃,建設培訓基地,制定教學大綱,做好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建設;

6 .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先進經驗和農村基層組織致富帶頭人的先進事跡宣傳活動;開展以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為主要內容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

7.完成社會服務中心確定的年度經濟核算任務;

8.完成社會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收集、整理、宣傳和介紹國內外不同類型的農村村莊或社區建設模式,開展不同類型農村村莊或社區建設模式的推廣活動,推廣建設有特色、適用、先進的農村村莊或社區發展模式。

2.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中國農耕文明宣傳教育活動,促進農村民俗文化、傳統民居、古村鎮和人文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發展,促進農耕文明的傳承和發展;

3.探索發展我國農村社區服務業的途徑和措施,協助農業部有關部門開展農村社區服務業相關研究,承擔相關工作;

4.協助農業部有關部門開展村容村貌整治和農村社區環境改善相關工作,承擔相關任務。

5.協調聯合全國艾薇協會、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文化部等部門,研究提出村容村貌改善、農村社區環境改善和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和措施,研究制定相關標準,爭取國家和地方財政投入,推動相關項目或活動在農村的實施;

6.協助並參與相關國際項目的申請和實施;承擔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的實施;

7.完成社會服務中心確定的年度經濟核算任務;

8.完成社會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協助農業部有關部門編制休閑農業發展規劃,並承擔相關規劃的部分組織實施工作;

2.開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的調查研究,參與制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的相關標準和政策措施,承擔政策實施和標準推廣的具體工作;

3.承擔農業部和國家旅遊局推廣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相關項目和活動的具體實施。

4.開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宣傳,推廣先進經驗;

5.負責中國休閑農業網(中國鄉村旅遊網)的日常運營,承擔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的信息統計;

6.負責編輯出版《中國城鄉橋》;

7.完成社會服務中心確定的年度經濟核算任務;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農民就業創業的政策、規劃和專項規劃、計劃,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與農民工相關的政策、規劃、計劃和工作措施;

2.總結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出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政策建議;

3.研究提出全國農民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和相關標準體系建立完善的思路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4 .指導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基地建設,開展農民創業示範培訓,指導和聯系農民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5.建立、完善和管理農民就業創業項目庫;

6.承擔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負責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師資的管理和服務;

7.建立農民就業創業權益保護制度,為創業農民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

8.建立創業農民信用評級體系,研究創業農民融資新途徑;

9.組織專家和優秀創業者為創業農民提供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

10.定期發布就業創業政策信息,承擔農民就業創業先進事跡和典型人物的宣傳任務,營造農民就業創業的良好環境;

11.完成社會服務中心確定的年度經濟核算任務;

11.完成社會服務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參與制定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旅遊職業技能開發的相關規定,組織指導相應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實施;

2 .參與組織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業國家(行業)專業標準、培訓教材和鑒定題庫的編寫和開發,並負責題庫的管理;

3.參與制定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職業技能鑒定站的設立原則和條件,負責對申請設立鑒定站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負責相應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的業務指導;

4.參與制定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旅遊業職業技能鑒定和評價人員資格,承擔質量監督員資格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評估師資格培訓和考核,負責評估師管理;

5.承擔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旅遊職業技能鑒定結果的復審和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負責上述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信息的統計工作;

6.參與相關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體系的規劃建設,承擔具體實施工作;參與推動相關行業職業技能競賽;

7 .開展相關行業職業技能鑒定領域的研究和咨詢工作,承擔相關課題和項目的實施;

8.完成社會服務中心確定的年度經濟核算任務;

9.完成社會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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