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 基本信息。為了完成大部分網絡行為,消費者會根據服務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內的個人基本信息,有時甚至會包括婚姻、信仰、職業、工作單位、收入等相對隱私的個人基本信息。
2. 設備信息。主要是指消費者所使用的各種計算機終端設備(包括移動和固定終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內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統版本等。
3. 賬戶信息。主要包括網銀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社交帳號和重要郵箱帳號等。
4. 隱私信息。主要包括通訊錄信息、通話記錄、短信記錄、IM應用軟件聊天記錄、個人視頻、照片等。
5. 社會關系信息。這主要包括好友關系、家庭成員信息、工作單位信息等。
6. 網絡行為信息。主要是指上網行為記錄,消費者在網絡上的各種活動行為,如上網時間、上網地點、輸入記錄、聊天交友、網站訪問行為、網絡遊戲行為等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壹)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衍生問題:
派出所手機信息采集做什麽?公安機關信息采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其基礎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基礎信息在反恐維穩、打擊犯罪、重大安保、治安管理、服務群眾等方面的支撐作用,提高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公安機關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和水平,通常在采集的時候有相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