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公民只要沒有妨礙執法,是可以錄像的。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會議上要求,對群眾圍觀拍攝,規範要求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幹涉群眾拍攝。
會議特別強調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強調接受圍觀群眾的監督,具有重要的意義。若沒有必要的記錄和監督,執法主體的自我約束意識就可能缺失,執法規範就可能打折扣。
擴展資料:
《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第五條對涉及公***利益、公眾普遍關註、需要社會知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對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特定對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詢服務。
第六條公安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警務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公***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或者妨害執法活動的執法信息。公安機關不得向權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執法信息。但是,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公開。
公安部——警察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