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從校訓通購買10余萬條個人信息,校訊通違反了國家規定:向他人出手或者提供公民的個人信息,屬於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因此校訊通的相關工作人員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校訊通是家長和學校聯系的平臺,作為這樣的壹個平臺,應該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和使命 ,但是在金錢的驅使下,居然為了利益,出售大量的家長實名信息,這種做法,肯定是違法的。
壹、校訊通有家長和學生的真實信息。校訊通是家長和學校聯系的平臺和媒介。通過校訊通,家長可以及時的發現還在在學校的動態,可以看到老師布置的任務,等等,所以註冊壹個校訊通的賬號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為了便於老師能夠及時的聯系上家長,他們使用的都是真實有效的信息。
二、校訊通出賣真實信息。而校訊通的工作人員,卻將這些信任自己的客戶信息給出賣了。校訊通受到某些利益的驅使,把在平臺註冊的家長和學生信息賣給了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就可以有針對性的進行電話和廣告的推廣,這對於家長來說是非常可惡的。自己的信息被最信任的平臺給泄露,雖然會被判刑,但是信息泄露的責任,誰來承擔呢?
三、當事人已經被處置。根據警方的說法,校訊通的幾名負責人已經被處置,將會按照法律法規,對他們施行不同程度的處罰,但是處罰歸處罰,這些泄露的信息,誰來補償他們呢?作為壹個企業,作為壹個平臺,應該知道自己的責任和使命是什麽,不能為了賺錢,就忘記了自己的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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