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同意樓上的觀點,第壹這件事情雙方都沒有錯,錯的是那個單位。在我看來,從單位角度出發他們也沒有錯。作為管理者或公司的擁有者他可以很希望公司能實時性的解決這個問題,但是中國經歷幾千年的文化改革都沒有改掉這個體系可想而知已是根深地固。第二,妳都說了是大企業。在公司的的體系很完善的情況下,這種事情是需要成成關卡的,就好比妳去面試,有壹面,二面,三面。這些都是無可避免和無法給妳準確的時間的,只會給妳回復回家等通知,問具體的時間也只是給妳壹個時間段吧了。第三,她很想幫忙,但她只是個普通員工,決策權利的人是無法聽從她的,她能做的也是找熟人了解。也談不上懦弱,懦弱是者逃避問題,她沒有逃避,只是無能為力。第四,就是受害者,也是妳說的入職者。之所以所受害者是從整件事情看他是唯壹有損失的人。但是,他的想法顯得不是那個成熟,對待事情處理的不是那麽冷靜。可能也是涉世未深的緣故吧。但是,他最大的錯就是不該那個說女朋友。更不該逼迫她辭職。在我看來,應為個人情緒原因來判斷壹個公司的好壞是不理智的行為。對女朋友說出那些話都沒有考慮過她的感受可想是壹個自大和自私的人。在以後壹起生活少不了遇到這樣那樣的事情,但是就是這種處理事情的態度遲早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上一篇: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的品牌方太下一篇:企業被環保處罰記錄多久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