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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拿我身份證註冊公司設計詐騙我被判刑我能起訴我朋友嗎

因為用自己名字註冊給別人註冊,妳就是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就會成為隱名股東,我國現在的法律對於隱名股東顯名規定並不完善,壹旦發生爭議,權益有可能會受到損害。

要是公司做違法經營的事情,他人可能會被涉及。對於公司的出資,要是有虛假出資的情形,也可能會涉及到他人責任。

屬於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可報警。《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民事責任風險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在內。  

2、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若為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營行為出具擔保文件,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風險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2、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等。  

3、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4、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刑事責任風險  

實際控制人利用企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騙取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掛名法定代表人知曉情況後即使不直接參與,或者不加阻止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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