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批發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零售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住宿和餐飲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統稱限額以上貿易企業。
3、資質內建築、房地產企業:具有建築業資質的所有獨立核算建築業企業(三級資質以上),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法人單位。
4、規模以上服務業:(1)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等行業。(2)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法律依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統計制度及分類標準(17)》 “四上”企業是現階段我國統計工作實踐中對達到壹定規模、資質或限額的法人單位的壹種習慣稱謂。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確定以上法人單位的標準為:
1. 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 有資質的建築業:有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
3. 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
4. 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
5.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6. 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設施管理業三個門類和衛生行業大類;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三個門類,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四個行業小類;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兩個門類,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