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稱,本次掃蕩的對象是2013以來在全國範圍內占用耕地,且無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各類房屋。之前已單獨或部分建造,但與2013以來的違法建築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應壹並觸碰。其中,占用耕地是指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已開墾且未依法改變用途的土地或按現狀應管理的土地,以及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後各年度新增耕地或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按耕地管理的土地。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造的房屋,無論全部或部分非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和集體),都應納入摸排範圍。在實際建設但由於各種原因被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應納入摸排範圍,但可以給出證明。擅自占用耕地建房,是指在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占用上述耕地建房。
《方案》明確,摸排類型分為居住類、公共管理類和公共服務類,以及工礦、倉儲、商務服務、旅遊等行業。對於農村宅基地,我們將進行逐戶整理,確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壹戶壹宅”或“戶有條件”的政策;對於多戶住宅單元,以項目為單位進行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用途、土地違法情況及處罰情況;另外兩類以項目為單位,摸清該類房屋的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規、處罰情況,最終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臺賬。
《方案》提出,壹是做好基礎數據準備,現有基礎數據在國家層面統籌,各省(區、市)統壹分配。各省(區、市)利用國家發布的基礎數據、本省(區、市)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城鄉(村)規劃數據和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初步成果和相關遙感影像數據,結合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頒證、地籍調查(調查)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相關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區掃尾整理工作基礎數據。二要做好統壹數據交換。在國家層面,依托自然資源綜合信息監管平臺,補充完善相關功能,形成農村占地建房數據采集平臺,建立國家工作臺賬。各地可利用交換平臺填寫拖地信息,記錄房屋位置信息,上傳現場照片,上報拖地結果並形成統計匯總結果。三要做好成果質量控制。各地要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機制,充分利用宣傳和公示,確保拖地結果真實準確。每壹個宅基地房屋或每壹個項目都要明確記錄填寫的人、審核人、審核人(均可為多人),確保填寫的信息可追溯。
《方案》要求,省級黨委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逐步壓實屬地責任。要形成從村到鄉(鎮)、街道到縣市級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摸排主動接受紀委全程監督,絕對不允許有上有政策,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時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根據《方案》,10結束前,各地將通過信息平臺提交初評結果。11結束前,各省(區、市)要組織本地完成核查糾正工作,並上報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