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相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2.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和《數據安全法》第三十壹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收集、生成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存儲在境內;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行期間收集、生成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65438+2009年6月發布的尚未生效的規定,“個人信息出境”是指網絡運營者提供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中國境內運營過程中收集的境外個人信息。其中“網絡運營者”根據網絡安全法是指網絡所有人、管理人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範圍非常廣泛。
3.根據《意見稿》,個人信息出境前,網絡運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申報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網絡運營者與接收方簽訂的合同、個人信息出境安全風險和安全措施分析報告,以及國家網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意見稿》對網絡運營者和接受者提出了相當高的義務。
4.根據《民法》,處理個人信息應得到自然人或其監護人的同意。信息處理者不得披露或篡改其收集和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將自然人的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他人,但處理後無法查明具體個人且無法恢復的除外。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和存儲的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篡改或者丟失;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通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所以作為中國的企業,應該制定好制度,防止員工個人信息泄露;如果員工的部分信息需要出境,企業應當事先征得員工同意出境,或者對需要出境的部分個人信息進行處理,使其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無法恢復。
_還?1980 65438+2月12上市,2012年創下6235億美元市值紀錄。截至2014年6月,蘋果已經連續三年成為全球市值最大的公司。當地時間8月19日,蘋果市值首次突破2萬億美元。蘋果在2016年世界500強公司排行榜中排名第九。2013年9月30日,在鴻蒙集團“全球最佳品牌”報告中,蘋果超越可口可樂成為全球最有價值的品牌。2014年,蘋果品牌超越谷歌,成為全球最有價值的品牌。2021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第6位。北京時間2022年10月4日淩晨2點45分左右,美國科技巨頭蘋果的股價達到182.88美元,市值首次達到3萬億美元,這不僅是全球第壹的3萬億市值,也相當於全球第五大經濟體的GDP體量,僅次於美國、中國、日本和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