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都是破產程序。兩者的區別在於:
1,成立目的不同。
破產重整是破產清算後挽救企業,使企業消失的程序。
2.不同的價值函數。
破產重整的目的是主動防止債務人破產,體現其財產增值功能,而破產清算的目的是被動公平分配債務人財產,體現破產後財產的分配功能。
3.具體措施不壹樣。破產重整采取壹些保護性措施對企業的財產(債務及其事務)進行整合,破產清算則是對破產財產進行拍賣、折價等再分配。
4.債權人獲得的實際利益是不壹樣的。破產重整使債務人在低谷中得以復興,從而在改善後獲得更大的利益。破產清算中的債權人只能以債務的形式分配財產,壹般會給企業造成損失。
擴展數據?
破產特征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達到清償債務期限的債務;“清算”指全額還款;“無力清償”是指各種不能按時清償的可能性。債務人的破產當然不能被視為“破產”。
(2)債權人多。
如果只有壹個債權人,就走壹般的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在債權人人數最多的情況下,如果采用壹般的民事強制執行程序,部分債權人可能因競相請求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而得不到清償或僅得到少量清償,導致結果明顯不公平,因此需要壹種特殊的程序——破產程序來保證債權人損益的公平。
(3)債權人得到公平補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這就決定了債權人不能實現全部債務。根據“債權同質、地位平等”的要求,債務人的財產必須按照法律順序在債權人之間進行相同比例的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4)免除未清償的債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破產重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