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壹般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賣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應填寫在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欄內。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涉稅業務的稅收憑證。
開具發票的註意事項:
1.發票應該壹次填好。無論每張票有多少份,都必須將所有份數放在壹起,壹次性復印或打印,以保證每份的內容和金額壹致。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的發票;
2.發票不得跨省、市、自治區使用。發票僅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采購單位和個人開具。未經批準,發票領購單位不得攜帶、郵寄或者跨規定地區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進出境;
3.發票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4.發票開具後,銷售退貨需要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如果發生銷售折扣,原發票收回並標記作廢後重新開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七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處以654.38+0萬元的罰款;非法所得應予沒收:
(壹)應當開具發票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專用發票印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設備使用的軟件程序描述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並報送發票數據的;
(四)發票的使用情況;
(五)擴大發票的使用範圍;
(六)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
(7)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首先,制定壹個有意義的計劃
借用我前任老板的壹句話:“沒有行動的計劃是壹場夢。沒有計劃的行動。
簡直是噩夢。"
確實如此。沒有計劃的商業活動真的很麻煩。如果壹個企業在沒有良好規劃的情況下快速發展壯大,必然會遇到很多由於缺乏預測和遠見而導致的財務問題。比如融資困難、費用不可控、應收賬款壞賬、庫存積壓等不良資產增加、盲目投資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