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人員不得招聘為直銷員。
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國務院明確規定,七類人員不得招聘為直銷員。
這七類人員分別是:18周歲以下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全日制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直銷企業正式員工;海外人員;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兼職的人員。
直銷員工資的計算方法
直銷員必須拋棄“壹夜暴富”的幻想。《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員的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不得超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同時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
這涉及到以下三個具體問題:壹是繳費時間,至少每月壹次。這說明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是及時的,不能隨意拖欠。二是支付形式,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等。,並允許各種形式的付款。三是總額限制不得超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需要強調的是“直銷員自己把產品賣給消費者”這壹點。它嚴格規定直銷員的收入來源是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而不是向其他社會團體銷售產品的收入,或者分享他人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這就從根本上區分了直銷和非法傳銷。此外,總額度限制的提出也從根本上排除了傭金過高的可能。(徐南新)
來源: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