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評估的報告時間:
2018年審於8月31日結束(自2019日起,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年度申報,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人數。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辦理年審。
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方式
1.網上申報。由用人單位登錄“本地網上服務大廳”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年度就業考核電子政務系統”→“網上申辦”。
2.現場申報。用人單位應當到當地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度安排的殘疾人數量。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用人單位應向市殘疾人就業管理辦公室申報。
3.申報信息,提交材料。用人單位需在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申請表》、殘疾職工身份證、殘疾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繳納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原因需要減繳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當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繳或者緩繳保障金。申請時,用人單位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的審計報告、會計年度報告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緩繳保障金最長不超過6個月;減少的金額不得超過1年應繳納的保障基金金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