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
壹、充分認識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重要意義。
建立勞動就業備案制度,是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就業的宏觀管理,規範勞動就業秩序,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二、明確建立勞動就業備案制度的目標和任務。
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目標和任務是,從2007年起,我國所有用人單位都要到註冊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三、規範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和要求
(壹)勞動用工備案的用人單位信息應當包括: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職工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人數、職工姓名和時間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備案信息。
擴展數據
勞動記錄變更終止。
用人單位招用新員工或者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招用或者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7日內進行就業備案。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後,應當在30日內辦理備案和變更用工手續。用人單位註銷後,應當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和註銷手續。
用人單位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壹致的,由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
基準源
中國政府網-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