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所需材料是: 1、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的文件; 2、 法定代表人 簽署的變更 登記申請書 ; 3、國家工商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 公司法定代表人 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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