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帶上新刻的公章、工商局的回執單、新的營業執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金稅盤、新刻的發票章、空白發票、發票領購簿、經辦人帶上身份證原件去主管稅務機關做公司名稱的變更便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的事項類型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公司組織形式、股東信息、公司合並分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