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要從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補繳之前保險的部分。
保險登記和日常業務處理
壹、社會保險業務受理部門
市級及以上單位的社會保險業務在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屬於單位,免費。
專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業務在所在區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以下統稱為“社會保險經典”
經營壹個機構。"
二。辦理本單位的社會保險日常業務
(壹)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被批準成立後30日內,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
申報付款時,請提供以下信息:
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2.基本存款賬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件;
3.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復印件;
4.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是否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壹起;
6.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驗資報告及其復印件;
7.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如已在廣州統籌範圍外參保,請提供參保地社保機構出具的證明。
參與證書;
8.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9、填寫《社會保險人員申報表》壹式兩份。
(2)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處理。
用人單位發生撤銷、關閉、解散、破產、註銷等情形的,應當於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辦理手續。要攜帶的材料有:
1,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地方稅務局(或國家稅務局、工商局)出具的註銷受理回執或註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當月社會保險費的銀行代收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如有欠費,需清償欠費,並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
5、填寫《社會保險人員申報表》壹式兩份,為所有參保人員辦理自然減員手續。
(三)參保單位登記信息變更的處理。
改變很重要
運載材料
組織名稱
(1)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2)到市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提供《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到省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提供《企業變更登記核準通知書》;(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單位地址
營業執照和地方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郵遞區號
地方稅務登記證號代碼
歸屬區域
法人名稱等。
股東姓名
應提供驗資報告和股東手冊的原件及復印件。
單位財產
帳戶名
新銀行批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開戶銀行
行號
賬號
除上述信息外,單位還需填寫《參保單位基本信息變更登記表》壹式兩份。
(四)《社會保險登記證》相關業務。
1,新參保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新參保單位完成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要求參保單位今後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時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社會保險登記證》遺失補發,到期補發。
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單位需提供書面申請,寫明掛失,向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申請補發。
《社會保險登記證》到期,需要換發。單位需持證明原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申請應當在年審的同時提交,並由辦理年審的機構予以續期。年審結束後到期的,可以繼續。
使用
,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將在下壹次年度社保審核時發放。
3、《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
參加市社保中心的單位,由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各區參加社會保障中心的單位有
由相應的區社保中心或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
年審的具體時間和所需材料以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通知為準。
4.註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業務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回單位的《社會
保險登記證》,進行註銷。
三。辦理本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日常業務
(壹)本單位人員數量變動的處理
參保單位每月人員如有變動,需在每月月底前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供以下資料:
1,《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
2、《社會保險人員申報表》壹式兩份。
省直單位退休人員在省社保局批準退休後,應及時填寫《省直單位參加廣州醫療待遇。
新參保退休人員名單》,經省社保局確認後,到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增加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的程序。
(二)申報參保人員的年度繳費工資。
每年3月至5月,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上壹年度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
1.對於員工來說,社會保險現在俗稱“五險壹金”。具體五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壹金: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各占50%的比例,按照個人年平均工資計算。國家規定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壹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所以職工交住房公積金是很劃算的!
在“五險”方面,根據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分擔比例壹般為: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1%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0.8%的工傷保險也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2.社會保險流程
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退休待遇按企業標準執行)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到納稅地點(非納稅單位在單位地址區域內)辦理。
所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壹、需要填寫的表格及所附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在職職工變動情況壹覽表》(壹式兩份)並到所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文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開業或設立批準證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方稅務登記證;
(4)相關文件不能明確認定公司性質的,私營企業應提交能夠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材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家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機構應附批準設立該機構的有關文件。
(6)常駐機構應附總公司或總公司的授權書。
附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籍不在本市的職工還應提供戶口本或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描述: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稅字如420103748300492”欄號。
“工商登記許可信息”: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並取得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寫“批準設立信息”欄。
“批準設立信息”:單位(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經工商登記設立的應填寫此欄,不應填寫“工商登記許可信息”欄。
“繳費人”:填寫社會保險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及其部門和電話。
“公司類型”和“隸屬關系”:根據被保險公司的公司類型和隸屬關系,在對照表底部的“說明”中填寫相應的代碼。
“開戶行”:必須填寫開戶行的清算行編號。
2.在職員工變動列表: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個人賬戶(身份證號):都要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信息填寫。
“個人號碼”:續保或轉入人員應提供本人原個人號碼,並填寫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不填寫此欄,其個人編號錄入微機生成。
(1)“增加”:原未參保人員屬於新增類型,不能增加參保人員。
(2)“續保”:已參加社保、停保或轉入流動窗口參保,現由新單位繼續領取保險的,屬於續保。在移動窗口投保的,需還清欠費,並在移動窗口辦理停保手續後,再報此表。
(3)“轉入”:此處是指參保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調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完成後,到市資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調入資金結算及“市外調入”交易。
“月繳費工資”: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填列。今年新入職的,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但不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保險覆蓋國有和集體企業、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農民工。
單位支付個人支付單位支付個人支付單位支付個人支付。
養老保險22%7%20%7%13%7%
註:每月20日前到所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壹、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程序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進行審核,並按要求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必須附的相關文件: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設立批準書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此表壹式四份,登記表經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後留存兩份;單位應將指定的公積金復印件送交銀行,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賬戶和職工個人賬戶;公積金賬戶建立後,每月向公積金經辦銀行提交壹份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表和匯款單。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新調入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手續如下:
新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調出職工應當自使用之日起3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建立手續,同時為已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辦理賬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工資總額的10%繳納。(單位部分按5%繳納,職工個人部分按5%繳納。)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地址變更,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市住房改革委員會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登記表》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撤銷、破產或解散,其手續如下:
單位被撤銷、破產、解散的,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註銷登記,並自辦理完畢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 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登記表》,到受委托銀行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集中存儲。
失業保險的有關程序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到所轄失業保險管理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變更的單位需要到原單位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所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然後到現單位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所登記辦理手續,並加蓋現單位管轄的失業辦的印章,再拿到原單位管轄的失業辦的印章;最後把這個事情拿到現在單位管轄的失業辦。
壹、需要填寫的表格及所附材料:
1.到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繳費基數申報(變更)表、繳納失業保險職工花名冊(壹式四份)。
相關文件如下:
(1)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方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四)財務報表和工資單;
(5)軟盤壹份(制作繳納失業保險金員工花名冊)抄送失業辦備案;
二、失業保險存款比例如下:
職工月工資總額的3%。(單位2%,員工個人1%。)
註:每月5日至每月18前在所轄失業保險管理所辦理,每周四下午不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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