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從事生產加工業務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照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廠前有店鋪(獨立核算),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適用4%的征收率;商店的部分銷售收入來自銷售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企業向商店提供產品已構成銷售,其銷售收入應按17%繳納增值稅,但企業按商店4%的征收率納稅,從而以低稅率納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企業有意識地利用收入劃分不清,違反稅收政策,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這種方法不叫稅務籌劃,叫虛假納稅申報。
誤區二:稅務籌劃是會計做的事,與業務無關。
壹些納稅人認為,稅收和管理是兩個獨立的概念。只要聘請好的會計,通過賬目的相互操作,就可以減少稅收。納稅人更重視管理會計和會計,但會計並不認同與之密切相關的稅收籌劃。這也是對稅收籌劃的誤解,因為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與管理密切相關。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適當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向,將經營項目放在國家鼓勵的行業上,既有利於企業的微觀發展,又達到了減輕稅負的目的,這是稅收籌劃的根本。我們歡迎這種稅收籌劃,也希望通過稅收籌劃,盡可能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提高納稅人的管理水平。我們希望納稅人盡快走出稅收籌劃的誤區,提高納稅水平。
誤區三:以稅收籌劃為名,進行虛假籌劃。
壹些納稅人為了減輕稅收負擔,采取了壹些與稅收政策相違背的措施,進行所謂的“籌劃”。因此,他們不僅被控逃稅,還會受到經濟和刑事處罰。結果他們節稅失敗,損失慘重,真是“得不償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虧損後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