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貸款需要的條件: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汙染、高耗能的小企業;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並正常年檢的貸款卡;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註類;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壹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壹般結算賬戶。
企業貸款的手續:(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壹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4)擔保:與企業鑒定貸款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5)放貸:銀行在審查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 《民法典》規定,保證人必須具有壹定的資格,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貸款卻是以壹些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由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是靠財政撥款進行開支的,它們所擁有的資產,單位無權處理,實際上這種擔保就成了無效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