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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檔案工作規範的業務範圍

7.1.1企業檔案工作是企業各項業務和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納入企業領導工作議事日程,納入企業規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納入企業部門和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制或崗位責任制。

7.1.2 企業檔案部門或檔案人員應參加產品鑒定、科研課題成果審定、項目驗收、設備開箱驗收等活動,負責檢查應歸檔文件的完整、系統。

7.1.3 企業下達項目計劃任務應同時提出項目文件的歸檔要求;檢查項目計劃進度應同時檢查項目文件積累情況;驗收、鑒定項目成果應同時驗收、鑒定項目文件歸檔情況;項目總結應同時做好項目文件歸檔交接。 7.2.1 文件形成時應使用耐久、可靠的記錄載體和記錄方式。

7.2.2 文件形成者應將辦理完畢、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及時交本部門、項目或專項工作檔案人員保管。 7.3.1 文件整理

文件立卷整理應遵循文件形成規律,區分保管期限,保持文件間有機聯系。文書、科技、會計、人事等門類文件的整理,應分別符合GB 9705、DA/T 22、GB/T 11822、財會字[1998]32號、勞力字[1992]33號等標準及文件的要求;音像、電子等載體形態文件整理,應分別符合GB/T 11821、DA/T 15、GB/T 18894、DA/T 32等標準的要求。

7.3.2 文件歸檔範圍

7.3.2.1 企業在籌備、建設、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及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文件都應納入歸檔範圍。國有企業文件歸檔範圍應符合檔發[2004]4號文件要求。

7.3.2.2 歸檔文件的主要來源有:

——本企業形成的文件;

——本企業引進項目、外購設備等接收的文件;

——所屬單位及參股企業應向本企業提交的文件;

——本企業參與的合作項目,合作單位按要求應向本企業提交的文件;

——本企業執行、辦理的外來文件。

7.3.2.3 企業應根據經營管理範圍和業務活動類型制定文件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表。確定文件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可參照、但不限於附錄A。項目建設類文件應依據企業在項目建設中的性質確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文件歸檔具體範圍參見DA/T 28;服務類型企業各類文件歸檔範圍及企業中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活動的文件歸檔範圍,應結合企業活動和專門業務編制。

7.3.3文件歸檔時間

7.3.3.1 經營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黨群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壹般應在辦理完畢後的第二年壹季度歸檔。

7.3.3.2 科研開發、項目建設文件應在其項目鑒定、竣工驗收前歸檔,周期長的可分階段、單項歸檔;產品生產及服務業務應定期或按階段歸檔。

7.3.3.3 產權產籍、質量認證、資質信用、合同協議、知識產權等文件應隨時歸檔;外購設備儀器或引進項目的文件應在開箱驗收或接收後即時登記歸檔。

7.3.3.4 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後由會計部門整理歸檔,保管壹年後向檔案部門移交。

7.3.3.5 電子文件邏輯歸檔宜定時進行,物理歸檔應與相應門類或內容的其他載體歸檔時間壹致。

7.3.3.6 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載體形式的文件應在工作結束後及時歸檔,或與相應內容的紙質載體歸檔時間壹致。

7.3.3.7 更新、補充的文件,企業內部機構變動和幹部職工調動、離崗時應清退的文件,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其他活動中形成的文件等,應隨時歸檔。

7.3.4 文件歸檔要求

7.3.4.1 企業應實行部門、項目及專項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歸檔責任制。各部門、項目及專項工作專兼職檔案人員應按照規定將文件整理後歸檔。

7.3.4.2 歸檔的文件應完整、準確、系統,其制成材料應有利於長久保存,圖文字跡應符合形成文件設備(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標稱的質量要求。

7.3.4.3 歸檔的文件應為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可將具有憑證作用的復制件歸檔。

7.3.4.4 非紙質文件應與其文字說明壹並歸檔。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漢譯文的,應壹並歸檔,無譯文的要譯出標題和目錄後歸檔。

7.3.4.5 歸檔的文件壹般壹式壹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適當增加份數。

7.3.4.6 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應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約定文件歸檔要求。主辦單位壹般應保存全套文件,協辦單位保存與所承擔任務相關的正本文件。

7.3.4.7 文件形成部門應就歸檔文件填寫《檔案交接登記表》(見附錄B表B.1)。重要項目文件歸檔時應由項目管理部門編寫歸檔說明,並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 7.4.1 文件歸檔的交接

7.4.1.1 文件形成部門應按期將《檔案交接登記表》隨同已整理的文件向檔案部門移交。

7.4.1.2 檔案部門接收時應認真核對,並檢查檔案質量。雙方在《檔案交接登記表》簽字後各保留壹份。

7.4.2 檔案與資料的收集

7.4.2.1 企業應接收所屬單位因產權變動後屬本企業所有的檔案。

7.4.2.2 企業應根據資產管理權限接收無法人資格的所屬單位檔案。

7.4.2.3 企業可根據需要收集宣傳報道本單位的新聞資料。

7.4.2.4 企業可根據研發和市場競爭的需要收集與企業經營範圍相關的資料。

7.4.2.5 企業可根據需要向社會、離退休人員征集檔案、資料。 7.5.1 檔案部門應區分全宗進行檔案的分類、排列與編目。

7.5.2 分類方案應依據企業管理職能,結合檔案形成特點制定,並應保持相對穩定性和可擴充性。分類方案應附有分類說明。

7.5.3 類別號可采用阿拉伯數字、英文字母、拼音字母中的壹種或兩種混合方法設定。

7.5.4 全宗內檔案按類分別集中排列,類別內檔案按類目條款順序依次排列編號。

7.5.5 根據分類方案和排列順序編制檔號。檔號應指代單壹,具有唯壹性。檔號編制方法見DA/T 13。

7.5.6 檔號可采用“[全宗號—]分類號(或項目代號或目錄號)—案卷號(或件號或盤、盒、張號)”([ ]表示可選)結構。

全宗號由企業根據對所屬單位集中統壹管理檔案的需要和企業產權變更情況自行設定。

7.5.7 紙質檔案應與對應的非紙質載體檔案設立互見號。

互見號是反映同壹內容其他載體檔案保管單位的檔號。

7.5.8 按全宗、類別、保管期限編制檔案目錄。

7.5.9 檔案部門應對每個全宗建立全宗卷。全宗卷可單獨管理。全宗卷的主要內容和編制方法見DA/T 12。 7.6.1 檔案存放應依據檔案載體選擇檔案櫃架。底圖不宜折疊;磁性載體應選擇防磁設施。重要檔案應異地備份。

7.6.2 檔案入庫前壹般應去汙、消毒。受損的檔案應及時修復或補救。對於易損的制成材料和字跡,應采取復制手段加以保護。

7.6.3 庫房管理

7.6.3.1 庫房應保持幹凈、整潔,並具備防火、防盜、防光、防有害氣體、防塵、防有害生物等防護功能(見JGJ 25)。

7.6.3.2 庫房溫、濕度應符合JGJ 25、GB/T 18894和DA/T 15對各類檔案載體的保管要求,並有溫濕度登記(登記表參見附錄B表B.2)。

7.6.3.3 庫房設備運轉情況應定期檢查,並及時排除隱患。

7.6.3.4 庫藏檔案應定期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庫藏檔案數量發生變化時應記錄說明。 7.7.1 企業應成立由主管領導、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和檔案人員組成的檔案鑒定委員會(或小組),負責確定文件保管期限和到期檔案鑒定。

7.7.2 檔案保管期限應根據文件對企業、國家和社會所具有的現實和今後工作查考、憑證作用,以及歷史研究價值確定。

7.7.3 檔案保管期限壹般分為永久和定期兩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7.7.4 永久保管檔案。凡是反映本企業主要職能活動和歷史面貌,對本企業、國家和社會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文件,列為永久保管。

7.7.5 定期保管檔案。凡是反映本企業壹般工作活動,在壹定時間對本企業各項工作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文件,列為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檔案的年限可根據其參考利用價值分為30年和10年。

7.7.6 企業應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經檔案鑒定委員會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檔案應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登記造冊,填寫銷毀清冊(參見附錄B表B.3),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批準後進行監督銷毀。銷毀清冊永久保存。 7.8.1 檔案部門應及時、準確地填報本企業檔案工作年報及有關統計報表。

7.8.2 建立檔案工作統計臺賬,主要內容包括:檔案館(室)藏情況;年度入出庫情況;檔案利用情況;檔案專兼職人員情況;檔案設施、設備情況;檔案銷毀情況等。

7.8.3 檔案統計工作應保持連續性。 7.9.1 檔案部門應加強檔案檢索系統建設,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及時、有效地提供檔案利用服務。

7.9.2 企業應根據保密規定和知識產權管理要求,設定利用者權限。超越權限的利用需經有關領導審批。 ’

7.9.3 利用檔案應按規定進行登記(借閱登記表參見附錄B表B.4)。利用效果突出的宜進行登記(利用效果登記表參見附錄B表B.5)。

7.9.4 可采用直接查閱、電話調閱、網上查閱等方式提供利用原件、復制件、縮微件和電子檔案。

7.9.5 企業宜對檔案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形成專題匯編,如規章制度匯編、專題文件匯編等。

7.9.6 企業宜對檔案信息進行綜合整理,形成專題材料,如大事記、年鑒、組織沿革、產品性能比較、科研成果簡介、工程項目簡介、設備的更新換代、市場的變化等。

7.9.7 企業宜對檔案信息進行分析研究,形成深層次加工材料,如歷年生產經營指標統計分析、重大事故原因研究分析、企業史誌等。

7.9.8 企業可利用檔案舉辦檔案陳列或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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