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3.辦理稅務註銷:公司被撤銷後,應在15日內辦理稅務註銷手續:(1)註銷稅控設備;(2)窗口手工申報和註銷月/季增值稅;(3)取消社保;(4)申請註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登記:(1)未辦理涉稅事項;(二)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欠稅(滯納金)和罰款的;
4.銀行賬戶註銷:持稅務註銷回執、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銀行開戶許可證、印鑒卡到公司賬戶所在地銀行註銷銀行賬戶;
5.註銷公司公章:攜帶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在公安部門備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註銷公章委托書;
6.工商註銷:報紙公告期滿後,即可辦理工商註銷手續。攜帶刊登公告的報紙、清算報告、稅務註銷回執、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填寫註銷申請表,經工商部門核準後出具核準註銷通知書,完成工商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