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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寶調查流程

2015,15 2月3日,有消息稱e租寶深圳寶安分公司被查抄,40多人被帶走。官方隨後回應稱,深圳壹家寄售公司的員工協助當地經偵部門例行了解情況,當天晚上“相關檢查人員已全部返回”。

65438+2月8日,傳音在北京數字大廈信息研發中心和安聯大廈辦公場所被警方調查。當天晚上,新華社報道了其正在接受調查的事實,隨後e租寶證實了這壹事實。

2015年2月8日晚開始,e租寶官網和APP無法打開。

2015,65438年2月9日中午,e租寶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致e租寶客戶的信》,稱“截止2015,12,8,19: 00,e租寶平臺仍可正常註冊、充值、投資、贖回。19:00後,e租寶平臺配合相關部門接受檢查。為防止虛假謠言引發恐慌和無序贖回、撤單,本著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和平臺交易安全的原則,e租寶平臺向社會各界宣布暫停平臺交易。“公告還稱,相關部門檢查完畢後將及時公布結果。

2月15日晚7點左右,10傳音在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確認因“運營合規問題”正在接受調查。根據其董事長張敏發布的文件,e租寶網站和線下組織停止推廣和發布新產品,也暫停了其他日常業務。

2015 12 16,廣東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當地各相關公安機關已對“e租寶”網絡金融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立案偵查。警方已對涉案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資產。

2065438+2006 65438+10月11日晚,深圳市公共經濟犯罪偵查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深圳市公安機關對e租寶網絡理財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

同時,深圳市經偵局表示,投資者應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反映投資情況,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公安機關正在積極開展調查取證,固定證據,挽回損失。

事件影響

2015年2月23日,15,P2P平臺三農資本在官網發布公告稱,由於“某寶”事件持續發酵,引發P2P行業市場恐慌,大量投資人正在申請贖回其投資的資金,打亂了公司原定的發展計劃,因此決定暫停業務。

壹年半時間非法吸收500多億,受害投資者遍布全國31個省市...2065,438+06年6月4日,備受關註的“e租寶”平臺265,438+0涉案人員經北京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其中,“e租寶”平臺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執行董事會主席丁寧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等犯罪。此外,壹批與此案有關的犯罪嫌疑人也已被當地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這個曾經風靡中國的網絡平臺的真相是什麽?鈺誠集團高管頭頂的各種“光環”下,隱藏著怎樣的黑幕?日前,經有關部門批準,新華視點記者對辦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業進行了深入采訪,還原了鈺誠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鈺誠系)利用“e租寶”非法集資的犯罪軌跡。

打著“網絡金融”旗號非法集資500多億元

“e租寶”是鈺誠系旗下金(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網絡平臺。2065438+2004年2月,鈺誠集團收購該公司,改造網絡平臺。2065438+2004年7月,鈺誠集團將改制後的平臺命名為“e租寶”,並打著“網絡金融”的旗號投入運營。

據辦案民警介紹,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發現“e租寶”運營存在異常,立即展開調查。

公安機關查明,至2015 12.5,“玉成系”可支配流動資金持續緊張,資金鏈隨時有斷裂的危險;與此同時,鈺誠集團已經開始轉移資金、銷毀證據,多名高管有潛逃跡象。為防止投資者遭受更大損失,2015,15年2月8日,公安部指揮各地公安機關采取統壹行動,對宇成系丁寧等主要高管實施抓捕。

辦案民警說,案情復雜,偵查難度極大。“玉成系”在全國各地都有分支機構,涉及投資者眾多,公司財務管理混亂,業務交易數據量巨大。有200多臺服務器只需要查壹下就可以存儲公司的相關數據。為了毀滅證據,犯罪嫌疑人將1200多卷證據材料裝入80多個編織袋,埋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區壹個6米深的地方。專案組動用了兩臺挖掘機,花了20多個小時才挖出來。

警方初步查明,“鈺誠系”的高層是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註冊地在境外。擁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運營中心,融資項目、“e租寶”線上銷售、“e租寶”線下銷售等八大業務板塊,大部分都是圍繞“e租寶”的運營而設置的。

辦案民警說,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到2015年2月,被查封。“玉成系”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編造融資租賃項目,通過借新還舊、自擔保等方式持續非法吸收大量公眾資金,累計交易金額達700多億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寶”實際吸收資金超過500億元,涉及投資者約90萬人。

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制造欺詐的三步掩蓋法

“‘e租寶’完全是壹個龐氏騙局。”在看守所,鈺誠國際控股集團原總裁張敏表示,公司高管很清楚“e租寶”占用投資人資金的事實,她現在已經悔過。

“e租寶”公告稱,其業務模式是集團旗下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後在“e租寶”平臺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出融資標書;融資後,項目公司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據辦案民警介紹,壹般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的是項目利差,平臺賺的是代理費;但從壹開始,“e租寶”就是壹個“空手套白狼”的騙局,其所謂的融資租賃項目根本名不副實。

“我們虛構融資項目,把錢轉給承租方,給承租方好處費,再把資金轉給我們公司的關聯公司,達到事實挪用的目的。”丁寧說,他們花了800多萬從項目公司和中間商那裏買信息。

采訪中,鈺誠系多位高管向記者證實了其公司通過買斷企業或註冊空殼公司的方式,在“e租寶”平臺上編造項目的事實。

“據我所知,‘e租寶’上95%的項目都是假的。”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風控部總監雷勇說,丁寧指示專人以1.5%-2%的融資額向企業購買信息,他所在的部門負責將這些企業信息填入準備好的合同中,做壹個虛假的項目,投放到“e租寶”平臺上。為了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心,他們還采用了更改企業註冊費等方式來包裝項目。

據辦案民警介紹,在警方已查實的207家租賃公司中,僅有1家與鈺誠租賃有真實業務往來。

壹些涉案企業甚至直到事發前都被蒙在鼓裏。安徽省蚌埠市某企業負責人王先生告訴記者,其公司曾通過鈺誠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向銀行貸款,對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信息;然而,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業銀行賬戶被凍結,他才從公安機關了解到,他的公司打著“e租寶”的幌子,與網絡融資掛鉤。“他們的做法太糟糕了。希望公安機關嚴懲這種行為,還我們壹個清白。”王先生生氣地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平臺僅提供信息中介服務,不能自行設立資金池或提供信用擔保。據警方調查,“e租寶”以“借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形式,將吸收的資金放入自己的資金池,相當於將資金從“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僅如此,鈺誠集團還直接控制了三家擔保公司和壹家保理公司,為“e租寶”的項目提供擔保。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學院教授李愛軍表示,如果平臺引入相關擔保機構,會給債權人帶來很大風險。

“高收益低風險”的承諾陷阱

“1元投資,隨時贖回,高收益低風險。”這就是廣為宣傳的“e租寶”口號。不少投資者表示,是聽了“e租寶”保本保息、靈活退出的承諾才上當受騙的。記者了解到,“e租寶”已推出6款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9%-14.6%之間,遠高於壹般銀行理財產品。

投資人張先生說,“e租寶”的銷售人員鼓勵他說,“e租寶”產品保本保息,即使投資的公司倒閉了,還有錢。

投資者徐先生給記者算了壹筆賬:“如果我比較65438+萬元,在銀行存壹年賺2000多元;如果放在‘e租寶’這邊,其承諾利率為14.6%,壹年可以多賺14000元。”

投資者Xi女士表示,她被“e租寶”靈活的提現方式所吸引:“壹般理財產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寶'也可以提前10天取出。”

對此,李愛軍表示,最高法在2010發布的非法集資罪司法解釋中明確,投資者不能被承諾的回報所誘惑。事實上,由於金融業的天然風險,保本保息的承諾本身就違背了客觀規律。銀監會明確要求各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進行風險提示。

而“e租寶”卻抓住了壹些普通人對金融知識不甚了解的軟肋,用虛假承諾編織了壹個“陷阱”。為了加快擴張速度,鈺誠集團還在各地設立了大量分公司和寄售公司,直接面對民眾的“個人銷售”。除了推薦“e租寶”產品,其推廣人員甚至會“熱情”地為其提供開通網銀、註冊平臺等服務。正是在這種強大的攻勢下,“e租寶”在短短壹年半的時間裏,吸引了全國各地超過90萬的實際投資人和客戶。

非法吸收的巨額資金被鈺誠集團據為己有。

據警方調查,“玉成系”除了還清本息外,還有相當壹部分用於個人揮霍,維持公司巨額運營成本,投資壞賬,廣告炒作。

據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寧與集團多名女高管關系密切,私生活極其奢侈,將吸收的資金揮霍壹空。警方初步查明,丁寧向他人捐贈的現金、房產、車輛、奢侈品價值達6543.8億余元。僅張敏壹人,丁寧不僅送給她價值654.38+0.3億元的新加坡別墅、價值654.38+0.2萬元的粉色鉆戒、豪車、手表等禮物,還“獎勵”了她5.5億元。

“玉成系”的壹大開支也來自於員工的高薪。以丁寧的弟弟丁典為例。他原來的月薪是654.38+0.8萬元,調到北京後,月薪飆升到654.38+0.8萬元。據《張敏》報道,年薪百萬的高管多達80人。2065438+2005 11月,鈺誠集團向員工發放工資8億元。

多名公司高管表示,為了給公眾留下“財大氣粗”的印象,丁寧要求辦公室的幾十名秘書穿著奢侈品牌的制服、佩戴奢侈品牌的首飾“展示公司形象”,甚至壹度買斷了壹家奢侈品店。

而且從2014開始,“玉成系”為了“病毒式營銷”花費了上億元的廣告費,還把張敏包裝成“互聯網金融第壹美女總裁”,以企業形象代言人的身份公開出席各種活動。

公司費用不斷上漲,回籠資金的壓力越來越大。雷勇說,只要網上沒有“e租寶”的新項目,丁寧就會立即提問。

事實上,“宇成系”的高管對公司的實際情況心知肚明。“‘e租寶’的窟窿只會越來越大,然後在某個點爆發。沒錢回老客戶或者新客戶。”張敏表示,他曾在2015年9月要求公司數據中心做了壹個計算,結果顯示“e租寶”的贖回金額在2016年6月將達到9億,此後贖回金額將逐月增加。

這壹預測與之前公安機關的分析結果非常吻合。

丁寧坦言,鈺誠集團旗下只有鈺誠租賃、鈺誠五金、鈺誠新材三家公司能產生實際營業利潤,但三家公司總收入不到8億,利潤不到1億。所以,除了瘋狂占用“e租寶”吸收的資金,“宇成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蓋其龐大的開支。

“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根據“e租寶”案已查明的各種犯罪事實,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些行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表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四個要件:第壹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假借合法業務形式吸收存款;二是以媒體、短信、推介會等形式公開吸收存款;三是承諾通過定向增發、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回報;而第四種是向社會公眾,也就是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平臺向全國公開吸收存款,還承諾還本付息。其行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對於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如果仍然存在因揮霍投資或者消耗性支出導致財產無法償還的情形,則構成集資詐騙罪。”他認為,“e租寶”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資高檔車輛和房屋,並向員工支付高額薪酬,體現了其非法占用投資人資金的主觀目的。這是吸收的資金無法償還的重要原因之壹,也是其涉嫌集資詐騙的主要原因之壹。

李愛軍指出,金融是壹個高風險的行業,所以人們在投資之前需要掌握壹定的金融知識,知道任何投資行為都必須自擔風險;而如果投資者參與的金融活動涉嫌違法犯罪,將承擔更大的風險。

最新進展:相關部門正在加緊取證挽回損失。

據辦案民警介紹,由於“玉成系”資金往來復雜,財務管理混亂,其資金流向仍在調查中。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配合銀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加快工作,全力以赴調查取證、追繳認定涉案資產,最大限度挽回投資者損失。為方便投資者報案,完善辦案相關信息,公安機關搭建了投資者信息登記平臺,近期將掛在公安部官網。

有關部門表示,投資者應及時、積極報案、登記信息、提供證明材料,避免因報案、登記不及時、不真實而損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時,請廣大投資者依法維權,不輕信謠言,不散布謠言,不蠱惑人心,不組織、不參與各種違法活動。涉嫌犯罪的人員應積極配合調查並退回違法所得,爭取寬大處理。

2065438+2006 65438+21涉案人員被北京市檢察機關抓獲。半個月後,全國各大報刊都刊登了新華社刊發的“e租寶”非法集資。我很想調查壹下。

真相終於來了!新華社發文對e租寶非法集資事件進行了定性。

備受關註的“e租寶”平臺涉案21人於6月5438+10月65438+4月4日被北京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壹年半時間非法吸收500多億人民幣,受害人遍布全國31個省市。其中,“e租寶”平臺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執行董事會主席丁寧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等犯罪。此外,壹批與此案有關的犯罪嫌疑人也已被當地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據新華社發布的“e租寶”非法集資案真相調查顯示,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e租寶”是鈺誠集團旗下金(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經營的網絡平臺,“鈺誠系”以高額利息為誘餌,據警方調查,“e租寶”會以“借用”某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形式進入自己的資金池;在資金用途上,吸收的資金除了壹部分用於還本付息外,相當壹部分用於“宇成系”高管的揮霍,維持公司巨額運營成本,投資壞賬,廣告炒作。

“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根據“e租寶”案已查明的各種犯罪事實,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些行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表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四個要件:第壹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假借合法業務形式吸收存款;二是以媒體、短信、推介會等形式公開吸收存款;三是承諾通過定向增發、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回報;而第四種是向社會公眾,也就是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平臺向全國公開吸收存款,還承諾還本付息。其行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對於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如果仍然存在因揮霍投資或者消耗性支出導致財產無法償還的情形,則構成集資詐騙罪。”他認為,“e租寶”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資高檔車輛和房屋,並向員工支付高額薪酬,體現了其非法占用投資人資金的主觀目的。這是吸收的資金無法償還的重要原因之壹,也是其涉嫌集資詐騙的主要原因之壹。

李愛軍指出,金融是壹個高風險的行業,所以人們在投資之前需要掌握壹定的金融知識,知道任何投資行為都必須自擔風險;而如果投資者參與的金融活動涉嫌違法犯罪,將承擔更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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