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文件服務:審核和修改各種合同、協議、章程、報表、備忘錄、索賠、意向書、委托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會議紀要等。對於咨詢單位。
3.項目綜合法律服務:為咨詢單位的大型經貿項目或其他重大項目提供參與式、綜合性的法律咨詢服務。
4.為咨詢單位起草和修改勞動合同,協調勞動關系。
5.協助咨詢單位管理經濟合同,監督和跟蹤合同的履行。
6.為咨詢單位催收欠款和處理貿易糾紛。審閱仲裁和訴訟材料,提供法律意見和依據。
7.知識產權服務:為咨詢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獨家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咨詢,協助咨詢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8、根據咨詢單位的需要,出席重大會議並當場提供法律咨詢。
9.法律培訓服務:根據咨詢單位的需要,為提高咨詢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以研討會、講座等方式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咨詢單位提供的財務信息,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1.法律信息服務:不定期向咨詢單位介紹和宣傳新頒布的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章等法律信息,提供規避風險的法律建議或相應對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