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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被限高還能不能變更法人

企業法人被限高能變更法人。

法人代表是公司章程要載明的事項,公司股東大會有權修改公司章程。 法人代表是公司的對外的意思表達機關,並不是公司最高的權利機關。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是股東大會。如果股東大會要變更法人代表,原法人代表是否到場,不影響股東大會表決的結果。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變更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步驟: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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