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上的區別:
1、法人企業是指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相對於非法人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等),法人企業能夠以企業名義獨立享有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也就是說法定權利直接歸企業享有而非企業主或投資者,同理有關義務也直接由企業承擔而非企業業主或投資者。
2、非法人企業又稱企業非法人,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企業非法人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
法律上的區別:
1、根據法律規定,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長),對外代表企業,其職務行為引起的法律後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業享有或者承擔。
2、非法人企業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能獨立支配和處分所經營管理的財產,但經營單位可以刻制印章、開立往來帳戶、單獨核算、依法納稅,也可以簽訂商業合同並作為執行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第壹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