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建立公司環保管理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汙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後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
2 範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 責任
生產部、工程部及各生產車間。
4 內容
4.1 “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 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誌。
4.3 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 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壹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汙染物排放的出現。
4.5 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 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 廢水方面
4.7.1 純化水站:樹脂再生後的廢酸、廢堿、純化水罐清洗用的廢酸或廢堿。
4.7.2 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3 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汙水。
4.7.4 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後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汙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後排放。
4.8 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汙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 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 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 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