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壹個同“104從業人數”口徑相同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裏原本的填報說明如此寫到:
“104從業人數”: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數,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全年從業人數=月平均值×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擴展資料:
億企贏舉例說明:假如億企贏公司在2016年5月成立,5月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總額為100萬元,6月資產負債表中為140萬,7月為145萬,8月為149萬,9月150萬,10月155萬,11月157萬,12月160萬,那麽匯算清繳表格中資產總額該填寫哪個數據呢?
二季度平均值=(100+140)萬/2=120萬(二季度稍特殊,5月才成立)
三季度平均值=(140+150)萬/2=145萬
四季度平均值=(150+160)萬/2=155萬
全年季度平均值=(120+145+155)萬/3=1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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